【卫士手记】举报人为何变点赞者?

“老宁,这是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编发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以后如果有问题反映,欢迎你随时拨打举报电话……”
“曾组长,为你们的耐心细致点赞!都怪我一时冲动,给你们添麻烦了,有了这本举报指南指导,以后我一定依规依纪反映问题。”
7月14日,某厨卫电器经营业主宁某专程到桃江县纪委监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纪检监察组,主动要求撤销信访举报。从举报人变点赞者,到底经历了啥?这事还得从宁某撰写的一封举报信说起。
“早晨8点,5辆城管执法车把我店门口放于人行道旁的空液化气瓶强行拉上车,说要缴2000元罚款,就算是我占道经营,罚一两百元我也认了,2000元是否偏高?我要检举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违规执法……”日前,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举报信后,将举报件转办至负责综合监督县城管局的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件与个体经营业主的利益息息相关,工作人员执法是否依规依纪?罚款到底合不合理?
该组迅速来到县城管局,调阅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随身佩戴的警用视音频执法记录仪,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宁某为招揽生意,将液化气罐、灶具等摆在经营门店的道路旁,工作人员巡查市容秩序时,以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为由,要求宁某搬走液化气罐。双方发生口角之际,围观群众渐渐增多,宁某气冲冲地说:“现在提倡搞地摊经济,这里不是主要交通干道,为什么不能摆摊?”工作人员多次解释相关规定,宁某仍然拒绝搬离商品。工作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暂扣液化气钢瓶12个,并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口头告知宁某“未经审批擅自占用人行道堆放物品,将会产生罚款,上报相关股室审核报批后才能确定罚款金额。”
从现场的执法视频来看,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工作程序规范、政策解释到位,举报信中的内容不属实,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曾庆春向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提出改善工作方式的相关建议,并找到宁某,发现其仍然憋着一肚子的气,曾庆春开导道,“宁老板,您虽然不是本地人,但在桃江做生意20多年了,老顾客蛮多,生意人都讲一个‘和’字,和气才能生财,您的心情我非常理解,大清早,生意还没开张,就遇到了市容秩序巡查,工作人员在沟通时,工作态度和方法还有改进的余地……”
一番面对面交谈下来,宁某终于打开了话匣子,“我已经想通了,工作人员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规占用人行道罚款400元,这个罚款合理,我已经交了。”“您看,这是《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上面写得很清楚,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工作人员也是依法履职……”曾庆春指着条例解释道。
“曾组长,不瞒你说,写举报信后,我心里并不好受,我想撤回举报,给你们添麻烦了。”宁某握着曾庆春的手说道。通过驻县住建局纪检组调查和多次走访后,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据悉,桃江县纪委监委已印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1500册,将信访举报有关要点梳理成册,介绍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受理范围、办理时限、举报流程等应知应会内容,切实推动解决群众急愁难盼。(桃江县纪委监委 刘美玲 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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