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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手记】违规收费,3.6元也要退

编辑:王城长 发表时间:2021-08-09 07:00 来源:三湘风纪网

  “只有几块钱,你们还找上门退还给我,实在太感谢了!”日前,双牌县泷泊镇人民洞村12组村民周六一领到工作人员上门清退的3.6元污水处理费,露出开心地笑容。

  今年6月,双牌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的匿名举报信,反映双牌县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牌水务公司”)向泷泊镇人民洞村12组违规收取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后,双牌县纪委监委立即安排第一纪检监察室着手调查处理此事。

  污水处理费是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中心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双牌水务公司主要负责自来水的运营,有没有权利向居民收取污水处理费呢,又是按什么标准征收的呢?调查组带着疑惑来到双牌水务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询问。

  “我们水务公司没有权利征收污水处理费,只是按照县里文件代为征收。”双牌水务公司工作人员出示了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12月下发的文件《双牌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及污水处理费调整的通知》。根据文件内容,双牌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的同时,随水费附征污水处理费,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是0.85元每立方米。

  为进一步了解文件的政策依据,调查组随后来到双牌县发改局了解情况。根据湘发改价费[2020]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乡镇应当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作为一种服务性收费,可以征收,但泷泊镇人民洞村十二组村民是否属于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范围?调查组继续深入调查。

  “我组约有20余户村民,从去年8月开始陆陆续续使用自来水,我们各家各户排放的污水没有经过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铺到我们组里来。”泷泊镇人民洞村12组村民们反映道。

  6月23日,调查组联合双牌县发改局、城管局、水务公司前往泷泊镇人民洞村十二组进行了现场核实,认定泷泊镇人民洞村12组不属于双牌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且暂时不具备污水集中处理的条件。

  事情调查清楚,泷泊镇人民洞村12组随水费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在城区污水处理费收取范围,双牌县纪委监委当即责令该县城管部门负责清退。按照水量计算,截至2021年5月,双牌县水务公司向泷泊镇人民洞村12组15户村民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中包含了770.45元污水处理费。

  这770.45元涉及到15户村民,金额大的有200多元,金额小的几户只有几元,如何清退这笔费用呢?群众利益无小事,违规收取的费用清退到位,但又不能给村民增加麻烦。为此,双牌县城管部门工作人员采取了上门致歉说明、清退费用的便民方式。村民们在家中领到了清退款,被违规征费的不快与抱怨也随之烟消云散。

  自来水使用范围并不等于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范围,随水费附带征收污水处理费时应厘清范围。问题解决后,双牌县纪委监委积极促进以案促改、以案建制,下发《监察建议书》,责令该县城管部门明确城区污水处理费收取范围,自查自纠是否还存在其他不应收取污水处理费的问题,并严格整改到位。

  以上只是双牌县纪委监委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聚焦护民生、办实事、促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今年来累计为群众办实事125件,解决实际问题75个。

  “走群众路线、做群众工作,必须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违规收费、随意摊派啃噬的是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损害的是党委政府形象,侵蚀的是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双牌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维护民生民利,切实打通服务群众、保障政策执行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双牌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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