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士手记】一次审理谈话带来的改变

“刚开始我对审查组认定的违纪事实想不通,但通过你们审理谈话后,我认识到了错误,对这个处分,我认!”近日,听完临澧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李某送达处分文书时的这段对话,我的心情轻松多了。此事还得从今年9月份的一次审理谈话说起。为筹集新住院大楼建设资金,李某在任临澧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召开院务会会议决定:今后5-7年内,医院不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改用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于是医院自行联系到4家药品配送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并收取药品质量管理保证金1000多万元。
经查,临澧县第三人民医院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间,规避集中采购,采取线下采购的方式,采购药品金额高达3300余万元,占比达66%,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等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纪,被立案审查。最初,李某认为出发点是为单位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困境,没有贪占财产故意,个人也没从中得到好处。在调查材料中,李某也写下了个人辩解意见,感觉很冤屈,有些抗拒,认为是出于公心,为单位的建设发展想办法,没有违纪违规。这也是自我到审理室工作1个月以来,头一次遇到违纪对象态度抗拒的情况。鉴于此种情况,我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需要做足“功课”,进一步厘清事实,准确定性量纪,才会消除李某的抗拒态度和思想顾虑,达到监督执纪的效果。
为慎重起见,我认真拟好了谈话提纲,并递与审理室薛主任审阅。当天下午4时30分,李某如约来到谈话室。“我有多大的事啊,你们调查了这么长时间?我既没有贪赃枉法,也没有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我倒要问问你们,我哪里违纪了?”还没有坐稳,李某连珠带炮似地诘问起来。
“别急,老李,您先坐下来,今天的谈话就是与你面对面,看你对审查组认定的违纪事实是否有出入,定性有没有意见,如果有,请你说出你的理由。”薛主任单刀直入,直奔主题。
“我为单位办好事,筹措了住院大楼的建设资金,缓解了费用紧缺问题,你们说我违纪要处分我,我不服……”李某嘴上虽嘟囔着,但语气却缓了下来。“李院长,整个案情我们是清楚的,你为单位建设发展考虑,可以理解,但违反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违反规定程序,就是违反纪律,作为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于医疗行业明确规定,你们应不应当要遵守?”
“是应当遵守。”此时,李某回答声音变低了。“那么,你们绕开医药集中采购制度规定,没有通过采购平台,而是线下大额采购药品,数额占比很高,还收取了1000多万的保证金,踩踏纪律红线,既扰乱了药品购销市场,又变相抬高药价,加重患者的负担。”
“那……那……如何是好?”显然,李某没有了当初的底气。“你们医院违反行业规定,属集体违纪,你是党员,又是院里‘一把手’,直接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和拍板,就应对整个事件负领导责任。组织上对你立案审查,你说,冤枉你没有?”一番明理释纪,语重心长的审理谈话,让李某打开了心结,“是!是!是!作为院长,违反医疗行业纪律规定,领导责任不可推卸,违反纪律就应该接受教育,汲取教训,你们给我的这个定性我认可,我愿意接受组织处分。”随后,在审理谈话笔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李某因违反法律法规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过这次审理谈话我认识到,案件审理工作不仅有审核把关的重要职能,还可以与对象开诚布公地面对面论理说纪,解决思想顾虑,纠正错误认识,使案件定性精准,处分恰当,从而达到以案促教、以案促改的目的,提升案件审查调查的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临澧县纪委监委 彭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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