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士手记】“释纪式”审理谈话让干部重拾信心

“感谢组织今天跟我谈话,让我更清醒的认识到自己工作上违反的具体规定,心里的‘包袱’放下了,开展工作的信心又有了。”安乡县安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高某某在接受审理谈话后如此说道,之前的丧气一扫而空。
2021年11月15日,安丰乡财政所原副所长伍曾蓉,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安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伍曾蓉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单位财务管理漏洞,贪污、挪用公款累计达600余万元,高某某作为安丰乡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未依法正确履职,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县纪委县监委党纪立案审查。
12月初,对高某某的相关问题调查结束,到了要结案的阶段,我和审理室的同事决定在9号这天,对高某某开展审理谈话。
12月9日上午9时,高某某在安丰乡纪委书记的陪同下来到谈话室,低落的情绪很明显写在他的脸上。我和同事首先按照规定的流程,就高某某的违纪事实与他本人进行了一一核对。
“我对违纪事实没有异议,我知道自己工作上有没做到位的地方,应该负有相应责任。”高某某诚恳接受了自己的违纪事实。
尽管高某某的认错态度很好,但是当我谈到,今后打算采取什么措施,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时,高某某却说道:“出了这么大的事,财务工作我是搞不好了,我觉得自己没有能力管理财务工作,已经打算向组织申请不再管理财务。”
高某某的这种反应,并没有出乎我的预料。在审理该案时我发现,伍曾蓉之所以屡次作案得手,一个重要原因是安丰乡财政所未依法分设会计、出纳(报账员),而是由伍曾蓉一人兼任。高某某作为分管负责人,未能发现其中的风险,及时纠正,并且在开展财务核对时,只审阅伍曾蓉自制的财务资料,以致伍曾蓉多次贪污、挪用公款却没有及时发现。
然而,在谈话笔录中,高某某对于这些问题却没有清晰的认识。笔录中提出的整改举措非常笼统,没有切中要害,而他本人的工作信心也受到重挫。如果只是简单的核对事实,给予其处分,达不到惩前毖后的目的,其在今后的工作中很可能再次犯错。因此,我们开展此次审理谈话的目的,就要引导他充分认识到财务工作的风险点,并且重拾信心。
于是,我拿一份事先准备好的资料,递给高某某:“这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财务规定,对你违反的具体条款均以一一标明,你仔细看看。”
在高某某翻看学习规定时,我和同事结合事实一一为高某某详细讲解了标明的条款及财务工作的风险点。
“今天这个谈话真正让我从法律法规上清楚认识了自己的责任,之前仅简单沿袭前面的做法,未系统学习过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致犯下错误。”在我们的引导下,高某某逐渐清晰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具体出在哪里。他感慨道:“我来的时候已经想好不再干财务工作了,但你们的解读分析,帮我系统学习了财务规定,明晰了财务工作的风险点,心里没有先前那么畏惧搞财务工作了,我还是有信心继续把工作搞好。”
紧接着,高某某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思路:“接下来我会针对暴露的问题,按规定做到每个人职责分工明确。同时,我和乡党委书记每个月与财政所指标系统对账并让财政所长开通短信提醒,及时掌握每一笔账的出入情况,制定不定期自清自查制度,紧盯资金使用情况。这样就能有效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高某某之前低落的神情已经消失不见,再次向我们真诚道谢,于是便出现开头的话语。
此次审理谈话以“释纪”的方式,精准讲清被审查人的责任点并深入剖析,让被审查人清楚自己“病在哪儿”,帮助其卸下“畏惧”,重拾信心,鼓励今后依规依纪依法大胆工作,有效实现了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和最大化。 (安乡县纪委县监委 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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