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士手记】从小事抓起,为民服务解难题

“文书记,你看,我94年承包土地面积是3.2亩。今年回来村里给我这个2008年的确权本本居然把我面积篡改到2.9亩了,肯定是村支书搞的鬼!还有以前几年我家的粮补是按2.98亩发的,去年2020年粮补居然是按0.95亩发,差别太大了,钱哪去了?”最近,永州市东安县水岭乡新铺村村民陈英雄到水岭乡纪委反映。文胤听到后,立马上前安慰道:“我是乡里纪委书记,您先莫生气,喝口热茶,我帮你处理”。
文胤了解到,原来在1994年时陈英雄村里土地承包面积为3.2亩,1998年以后全家就外出浙江务工,田交给弟弟陈英特打理。今年回来后,其父亲交给他2008年新的土地确权证,上面陈英雄的面积为2.9亩,比1994年少了0.3亩了。更离奇的是每年都有的2.98亩粮补资金到卡416.5元在2020年到卡只有0.95亩粮补资金131.25元。
“面积怎么会突然减少?去年的钱怎么跟以往差距那么多?”带着疑问,文胤立即组织人手调查此事。
随后,通过前往乡财政所调取历年来的发放明细和走访村支书、会计了解得知由于村会计陈世民的笔误,造成去年上报粮补资金的表上,把陈英雄的面积抄错了,导致了少了2.03亩。文胤立即要求新铺村今年按相关程序呈报陈英雄漏掉部分的粮补面积,以此来弥补陈英雄2020年漏登部分的粮补损失。并对陈世民进行提醒谈话一次,引以为戒,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钱是补到位了,面积怎么会突然少呢?”文胤通过县经管局翻到了相关政策文件。2008年,土地确权在水岭乡进行试点,由于当时很多问题导致土地确权没有成功。2014年,根据东政办发【2014】12号和东政办发【2014】74号文件精神,水岭乡启动土地确权工作,该次土地确权以1994年为准:“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得给受转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对自留地、园地、自行开垦耕地的已纳入我县1994年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予以确权颁证”。
“陈大哥,放心吧,去年漏掉的钱今年已经帮你补上了,到时候钱到卡了记得告诉我一声。还有这次新的确权还是以你94年的3.2亩为准,到时候要抽空回来跟村里签好这次新的土地确权合同啊。”得知处理结果后,陈英雄满怀感激地握着文胤的手说了声“谢谢”。
“虽然是解决了件小事,但我认为要维护群众利益就是要从小事抓起。”文胤说。(东安县水岭乡 邓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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