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线】“沉睡”的建房证

“等了7年,今天终于拿到了建房证。”近日,宁远县水市镇黎壁源村村民刘某喜拿到建房用地批准书时百感交集。
一本建房证,为什么让他等了7年才办下来?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刘某喜是水市镇黎壁源村7组村民,一家3口住着60平方米的房子。2014年2月,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刘某喜向水市镇自然资源所递交了建新房的申请书。工作人员告诉他,审批结果很快就能下来,先回去等消息。此后刘某喜多次到水市镇自然资源所询问办理情况,每次都吃了闭门羹。
一家人蜗居在小房子里,实在是不方便。刘某喜见建房证没办下来,着急住新房的他在2014年上半年就开始了建房。经过几个月的施工,新房很快就建好了。随后,一家人搬进了新房。
刘某喜住进新房后,对办理建房证的事也渐渐淡忘了。2021年8月,宁远县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察中发现了刘某喜的房子属于未批先建,决定对他进行处罚。“当时就交了建房申请报告,是你们没有审批,现在却来处罚,实在没办法了,希望政府能把事情解决好。”受到县自然资源局的处罚后,刘某喜的家人向上级部门进行了反映。
很快,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和县自然资源局介入了调查。原来,在2014年2月,刘某喜向水市镇自然资源所递交了建房申请书,经过层层审核,县自然资源局同意了刘某喜的建房申请,并制作了建房批准书。2014年11月,时任水市镇自然资源所所长李某军将刘某喜的建房批准书领走后,由于工作调整调到另外一个乡镇,李某军将刘某喜等人的建房批准书移交给了当时的副所长谢某平负责保管、发放。
“本以为谢某平拿到刘某喜的建房批准书后会及时交给他,没想到,在谢某平这里却‘卡了壳’。”调查人员说,刘某喜因开始建房时无审批手续与谢某平发生过争执,于是耿耿于怀。在收到李某军移交的刘某喜等人建房批准书后,谢某平只对其他申请户进行了发放,而将刘某喜的建房批准书放在了水市镇自然资源所的资料柜里一直没有发放。
2019年4月,宁远县自然资源局因工作需要对部分中层骨干进行调整,谢某平调入另一个乡镇担任自然资源所所长。在即将调离时,谢某平只把资料柜的钥匙交给了水市镇自然资源所副所长李某平,但未履行资料交接手续,直到2021年8月,调查组介入调查后,“沉睡”在资料柜里7年的建房证才发放给了刘某喜。
“在这房里都住了近7年时间了,今天终于见着这红彤彤的房本本,揪了这么多年的心这回可算踏实了!”拿到建房证时,刘某喜长舒了一口气。工作不负责,就要被追责。2021年9月,谢某平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此案发生后,宁远县自然资源局举一反三,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建房申请受理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故拖延或超期办理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执纪者说】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谢某平作为乡镇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身处基层一线,对待群众不用心、不上心、不尽心,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其根源是宗旨意识不牢、群众观念淡薄、责任心缺失。我们切不可让这种“慢性病”演化为“致命伤”,最后变得无药可救。纪检监察机关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深挖细查不担当不作为等不正之风问题,不断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宁远县纪委监委 单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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