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一线】一张蹊跷的发票复印件

“一张829元的住宿发票,实际报销348元,并且还不是用发票原件进行报账,这是怎么一回事呢?”3月下旬,桃源县委第二巡察组在北路片某乡镇开展专项巡察时,一张标注着“原始发票在镇中学,此发票只报348元”的住宿发票复印件,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为什么要用复印件?会不会在两个不同单位报销?镇政府报销发票复印件是否违规?原始发票在镇中学又报销了多少金额?……带着这一系列疑问,巡察组立即召开了组务会商讨,一致认为虽然这件事涉及金额不大,但四风问题的特征初步显现。
“记得是2020年8月,杨某一行4人到外地出公差,期间杨某个人垫付用餐费用348元,因为他没有提供用餐票据,就用这张住宿发票复印件来报销的。”巡察组首先找到该镇财务人员询问了解情况,财务人员如实回答。
结合财务人员的回忆,巡察组又找来其他相关知情人核实,比对原始发票,分头对4名当事人逐一谈话,渐渐弄清了事件的原委。原来,该镇工作人员的杨某带领2名村支部书记杨某国、胡某和镇中学教师管某4人在外地出差过程中,共租用车辆3台,其中前往省城租车1台,返回镇上租车2台,合计租车费3000元由杨某垫付,期间发生的餐费与住宿费829元,由杨某与杨某国2人共同垫付。但在镇政府财务账目中,杨某报销的租车费附件显示其在省城租车3台,租车费3000元,回镇上租车2台,租车费2000元,杨某等人多报销了租车费用共计2000元。杨某国与杨某共同垫付的餐宿费用也已在村级财务账目中全额报销。
“出差过程中的一些零星开支没有发票,为了方便报账,就事先复印了这张发票重复报销餐费。”面对巡察人员的问询,杨某知道纸包不住火,惭愧地低下了头。
“租车费是怎么一回事?请你解释一下。”
“这2000元是外出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信息费用开支,因为报销票据不全且手续复杂,便虚开了租车费冲抵……”杨某懊悔不己。
一张发票复印件牵出一起违规报销问题,作为巡察成果,该线索被及时移交。杨某、杨某国2人退缴了违规报销所得,镇纪委也对2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为举一反三,汲取经验教训,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县进行了通报,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身体力行,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桃源县纪委监委 宋志飞 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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