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士手记】为个体工商户撑起“清风伞”

“以前,每个月都要上交大米给他们吃,不交就刁难我,现在好多了。”近日,宁远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来到县城一家大米厂进行回访时,米厂负责人唐某感慨道。而在去年12月前,唐某还觉得很憋屈——自己合法经营的大米厂,如果不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人吃、不给他们送礼,三天两头就来厂里检查。
原来,唐某在县城开了一家大米加工厂,去年3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唐某胜来到唐某的米厂,几番检查后并没有挑出“毛病”,但表示以后可以关照唐某的米厂,让他每个月送一袋25公斤的大米到单位食堂。此后,唐某月月向执法大队“进贡”大米,吃着“贡米”的唐某胜也是到米厂检查的次数明显少了。
此外,为了捞好处,唐某胜经常随意处罚。2018年中秋节前一天,唐某胜到县城一家蛋糕店进行检查,发现店主存在过期的月饼配料,当即表示要罚款5000元。按照同案同罚原则,唐某胜对蛋糕店多开了2000元罚款。随后,唐某胜等3人对多开的罚款进行私分。
与唐某胜吃“贡米”不同,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肖某斌经常带着亲朋友好友一起“吃”。2017年10月和2018年6月,肖某斌两次宴请亲朋好友时都打电话给管理服务对象奉某,要求他买单,奉某只能答应,因为他心里十分清楚,如果不交钱买单,他家水厂的水质检测就很难合格。
除了“吃”他人宴请,肖某斌还经常充当“代办人”。2019年10月,经营大米生意的唐某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时,找到了肖某斌,让他代办,肖某斌以购买大米检测设备为由向唐某要了3万元。除去开支,肖某斌从中捞得好处费1.6万元。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2019年4月,肖某斌在对县城一家无资质的小型房地产销售案件执法过程中,得到服务对象6000元好处费后,伪造执法询问笔录和案卷,并将原来的处罚金额15.4万元减少至13.2万元。
“平时不为管理对象搞服务,还到处伸手‘吃拿卡要’,影响极坏。”2021年9月,宁远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清风护企”走访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对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唐某胜、肖某斌等人进行了调查。2022年3月,唐某胜、肖某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曾某苏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执法大队分管领导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年来,宁远县纪委监委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开展了“清风护企”行动,重拳整治营商环境中的“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一批影响营商环境的党员干部得到了及时查处。今年以来,该县已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企业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15人,印发典型通报2期,曝光典型案例6起,为个体工商户撑起了“清风伞”。(宁远县纪委监委 单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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