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士手记】失而复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您好,请问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已经恢复了?”
“恢复了,恢复了,谢谢您的关心,村上已经通知我了!”近日,宁乡市黄材镇沩滨村的何女士在接到黄材镇纪委工作人员的回访电话后,内心满是喜悦。
“虽然我现在改嫁到了隔壁镇,但是户口并没有迁过去,我也放弃了现居住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结果现在两头踏空,两边的集体经济组织都不认可我的成员资格,你们一定要帮我解决好这个问题……”一个多月前,何女士怒气冲冲地来到黄材镇纪委办公室,激动说起自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本组的户主会上被否决掉了的事情,工作人员一边安抚何女士的情绪,一边记录下问题内容,并第一时间与村党总支联系,初步了解了相关情况。
原来,何女士是沩滨村一组人,上个世纪90年代嫁到沩滨村的二组,并将户口迁到了夫家,但没过多久,两个人就离婚了。后来,何女士经人介绍改嫁到了隔壁乡镇,并生育有一个女孩。考虑到沩滨村经济发展水平更好,何女士再婚后并没有把户口迁入现居住地,还于2016年将女儿的户口也迁入到沩滨村二组。
2022年4月,在全市开展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核查中,沩滨村二组有10人被发现拥有双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意味着他们除了在沩滨村二组,还可能在外村、甚至外镇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中就包括了何女士。
沩滨村二组村民随即组织召开户主会,决定是否将这10人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何女士接到通知后咨询得知,要保留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要放弃掉现在居住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于是,何女士签署了《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承诺书》,并在现居住地开具了证明。但是在沩滨村二组召开的户主会上,群众认为,何女士从沩滨村一组嫁入后又嫁出,其前夫现任妻子在沩滨村二组获得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何女士不应继续在二组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因此,在投票中,何女士和女儿小霞的成员资格一起被二组村民“否掉了”。
接到何女士的投诉后,黄材镇纪委工作人员组织联村干部和支村两委工作人员一起开会研讨,并认真研读了相关政策文件。根据宁乡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规定,“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户籍关系未迁出的人员”应当认定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二组村民的意见也合情合理,何女士原来在二组享有的集体经济利益系因其嫁入而获得,其嫁出后,该资格理应由前夫的现任妻子接续。
经过一番综合考量,大家倾向于让何女士回娘家所在的沩滨村一组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镇村干部与一组村民积极沟通下,一组村民表示愿意接纳何女士母女,并通过集体表决同意何女士成为了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至此,何女士一块心头石终于落了地,她连连向工作人员致谢:“国家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家乡发展越来越好,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可是个‘金不换’的好东西。感谢黄材镇纪委的同志能够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多亏了你们,帮我解决了这个大问题!”(宁乡市黄材镇纪委 高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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