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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在线】十多年前的“白条”要回来了

编辑:王城长 汪衡 发表时间:2022-10-08 09:55 来源:三湘风纪网

  “老乡,这是你的2700元,你数数看对不对。”

  “没有错,太谢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把钱要回来了……”

  收到十多年前因打“白条”收取一直未退的建房土地审批费,祁阳市大忠桥镇双凤村村民曹某平激动不已。事情还得从2年前说起。2020年10月10日,祁阳市纪委监委收到县委巡察办转来的原祁阳县自然资源局大忠桥镇国土所(现自然资源所)副所长罗某忠涉嫌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的问题线索。2021年10月11日,经批准,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罗某忠立案审查,并于同年10月29日,对反映罗某忠利用白条收取群众建房手续费不入账等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调查组通过调取罗某忠个人档案,以及《已开发票移交表》《湖南省收费基金收款收据》等相关书证,核实所反映的问题属实。2021年12月3日,经批准,将罗某忠违纪案移交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审查。经查,2002年罗某忠时任大忠桥镇国土所国土员,负责农村建房土地审核工作。同年1月30日,大忠桥镇双凤村村民曹某平到镇国土所申请新建房屋用地审批,其所占宅基地为荒地和小部分耕地,当时负责开票收钱的会计袁某军因事不在单位,时任所长郭某凌就安排罗某忠收取曹某平的建房土地审批费2700元,罗某忠收下钱后,出具了一张白条给曹某平,白条上约定,办好土地手续后换取正式发票。

  之后,由于曹某平与其建房所占耕地的农户存在矛盾,僵持了很久,一直没有调处好,镇国土所因所涉土地有争议也就没有为曹某平办理建房土地审批手续。期间,因工作需要,罗某忠于2009年3月调离大忠桥镇国土所,在调离前,其没有将所收取的曹某平建房土地审批费2700元入单位财务账,也没有退还给曹某平。

  直到2013年,曹某平建房所占耕地矛盾调处好后,其到镇国土所办理建房土地审批手续,时任所长肖某明要其缴纳土地审批费用。曹某平称自己在2002年就已交了2700元土地审批费用,并将罗某忠出具的白条交给肖某明。肖某明看后,就讲这是白条不是正规发票,没有入县国土局财务账,要求曹某平重新缴费后,才帮其办理房屋土地手续,并扣留这张白条没有给曹某平。曹某平重新缴费,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终于如愿拿到了房屋土地使用证。之后,曹某平就向县纪委、县国土局、县巡察办等有关部门上访,反映罗某忠收取其2700元未入账的问题。2020年6月,县委第八轮巡察组找罗某忠核实该问题后,罗某忠于11月11日将2700元钱退还给了曹某平,并要求其出具了一张退还证明。

  “是我自己纪律意识淡薄,给党和组织抹了黑,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也请组织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面对调查人员,罗某忠深刻反省道。

  罗某忠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打白条收取曹某平建设土地审批费2700元,未入单位财务账予以侵吞。鉴于罗某忠在审查时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且主动上缴违纪所得,2021年12月,罗某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祁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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