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士手记】“善变”的百万元合同

“感谢你们‘火眼金睛’发现了这份百万元合同的问题,不然我们至今都无法向群众交代。”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下湄桥街道下湄桥村邓家组组长邓某华对前来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道。
虽然此前邓某华因为这份“善变”的百万合同被诫勉谈话,但他坦言这是对他的一次再教育,及时且彻底。
事情要回到今年7月份。“邓家组组长邓某华将樟木冲土地出价一百万卖给鸿顺驾校,钱转到私人账户,未交组集体账户,为了掩人耳目,邓庆华与他人签订了三份合同……”一份重量级举报由区纪委监委转到了我的手上,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员,面对这份标的金额涉及百万元巨款的合同,我感到事态严重。
很快,我和区纪委、街道纪工委的纪检监察干部一起组成了专班调查组,深入到邓家组进行调查核实。
“你为何能私自出卖农村土地?”“出卖的钱兜进了私人口袋?”“为何要签三份合同?是不是有违纪违法问题?”面对我们的连环提问,邓某华表示完全没有这些问题。
随后,我们又前往鸿顺驾校调查核实。鸿顺驾校负责人谭某勋告诉我们,他们并没有购买驾校的土地,而是租用了这块土地,驾校的租金每年都上交了,还拿出了交租凭证。不过,这收据凭证既没有公章,收款人也不是邓某华,而是一个叫谭某定的人。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面对调查组的质疑,邓家组的出纳邓某拿出了三份合同,合同都是樟木冲这一块土地的,甲方都是下湄桥村邓家组,乙方确出现两个不一样的主体,怎么一块土地有叁份不一样的合同呢?
原来,第一份合同乙方是谭某定,他承包了如今鸿顺驾校使用的这块地,当初这块地则是垃圾成堆,为了让这块地发挥效益,谭某定前期花费大量资金把这块地做好了三通一平工程。
为了引进鸿顺驾校,打消鸿顺驾校用地顾虑,经协商同意,这块地由鸿顺驾校负责人谭某勇与邓家组组委会直接签定租赁合同,谭某定同期内的租赁费用,鸿顺驾校直接交给谭某定,到期后的租金则交到邓家组,故而出现了第二份合同。
“而谭某勇于2012年因病去世,鸿顺驾校法人变更为谭某惠,所以才出现了第三份合同。”鸿顺驾校相关负责人的话解开了百万合同“善变”的原因。
由于鸿顺驾校和邓家组组委会工作人员没有及时看合同,造成了本应上交给邓家组的9个月的租金近2万元,继续打到了谭某定账户里,从而造成了知情群众的投诉举报。事情彻底弄清了,不久前在调查组的见证下,将近2万元的租金按人均200元的标准发放到了邓家组535人手上;区纪委监委相关部门还督导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确保堵塞漏洞。(北湖区纪委监委 李小梅 刘训忠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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