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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手记】追回“缩水”资源费

编辑:王城长 发表时间:2022-11-12 08:4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水资源费终于拿到了。”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仰天湖瑶族乡瑞金村村民廖某对前来回访的乡纪委工作人员说。

  不久前,该乡纪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称,三江口电站占用瑞金村6组用地并使用当地水资源发电,本该补偿给村民的水资源费却大部分“消失”了。据了解,该电站发电机组于2018年扩建,并与瑞金村6组签订水资源补偿协议,商定电站每年补偿组集体1200元。

  乡纪委成立调查组到瑞金村核查情况时了解到,因该村6组村民大多在外务工,每年召集村民开会发放水资源费难以协调时间,组长黄某便与电站负责人商议将水资源费一次性提前发放。

  “当时他说一次性领到了10年的水资源费,要给我们平均分发,但2021年底至今我们只拿到了很少一部分,远不够10年的费用。”调查期间,有村民向调查组反映。

  调查组随即找到三江口电站负责人核实相关情况。“2021年底,黄某在电站一次性领取了2018年至2048年的水电补偿款共计36000元,不是10年的。”该负责人说。

  鉴于村民与电站负责人的说法有较大出入,调查组找到黄某谈话,进一步求证事实。“不是我不发,是村民们对怎么发放水资源费意见不统一……”起初黄某大倒苦水,对截留水资源费的真正原因只字不提。

  “电站负责人说你一次性领取了30年的水资源费,但你却告诉村民只领取了10年的,而且还未足额发放,剩余的资金去哪里了?”面对调查人员的追问,黄某难以自圆其说,终于承认了事实。

  原来,黄某与其他村民有山林权属纠纷等问题,借领取水资源费的机会,他谎称自己只领取了2018年至2028年的补偿款12000元,剩余24000元还在与电站商议中,并将这24000元截留。直至调查组介入调查后,因害怕东窗事发,他才在谈话前将这笔钱主动退还给了电站。

  随后,北湖区纪委监委组织瑞金村村支“两委”干部及部分村民召开会议,由瑞金村村委会牵头核实6组人口数,监督黄某将2018年至2028年尚未分发的水资源费分发到6组所有村民手中。会议现场,工作人员宣读了乡纪委对黄某隐瞒领取24000元水资源费的处理结果。

  同时,为堵塞村组无财务监管的漏洞,北湖区纪委监委督促各乡纪委与相关部门联动,对有项目资金的村组进行资金风险评估,对存在资金风险的村组进行重点监管,规范村组资金管理。(通讯员 刘训忠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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