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炎陵县七项措施严防用人不正之风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株洲市纪委

         今年以来,炎陵县积极采取措施,严防用人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一是实行实名推荐干部。除组织部门考察征求意见外,任何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必须以实名推荐,不得以打招呼、为人说情或受人之托的方式推荐干部,推荐者必须如实在推荐表上填写推荐对象、推荐任职意向和推荐理由等内容。二是推行差额考察干部。凡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位必须实行差额考察,拟提拔1名科级干部,至少要差额考察2名(含2名)以上对象。三是试行常委、全委票决干部。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对拟提拔人选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对拟提拔担任县直重要岗位领导及乡镇党政正职人选,逐步试行全委会票决制。四是拓宽渠道监督干部。不仅监督八小时内的“工作圈”,而且监督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对拟提拔干部人选,除在工作单位张贴任前公示外,在县电视台、炎陵党建网、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告,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开通电子举报信箱。五是坚决查处拉票干部。凡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换届选举、年度考核以及平时干部调整的民主推荐、测评工作中,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都列为拉票行为。对拉票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消费活动的,也一并严厉查处。六是依规审计领导干部。对离任的、任职时间较长的、经济上有反映的县直单位行政负责人和乡镇党政正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违反党纪、政纪或有关规定但不构成犯罪的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已构成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是测评基层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乡镇、县直机关单位任用股级干部,需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并对乡镇、县直机关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开展满意度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政绩考核。(张志勇)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