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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六项制度推进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8-24 10:19 来源:株洲市纪委

        近年来,株洲县纪委进一步完善村级管理各项制度,积极推动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勤政廉政承诺制度。每年初,由所有村组干部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村务公示栏、承诺书等形式,向全体村民作出勤政廉政承诺,签订勤政廉政责任状。二是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村民议事代表每季度召开一次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务管理中的重要事项。三是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村级集体资金实行“村有乡(镇)管”、财务账目“村账乡(镇)记”;村组资产由乡(镇)统一盘点、统一登记、统一管理;村级资源开发利用,一律通过公开竞价确定中标人。四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由乡镇纪委、农经、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组成审计组,每年对三分之一以上的村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三年轮审一遍,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五是村务公开制度。采用定期张榜上墙、召开会议、发放公开簿等形式定期进行公开。由每个村民小组推选1人组成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形成组有公开榜、村有公开栏、乡镇有监督电话的三级联动网络。六是招标投标制度。村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资产租赁和出售、物资采购,统一组织公开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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