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中央文件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8-26 00:45
来源: 省民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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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委党组组织中心组学习,认真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等3个文件。党组书记、主任王德靖等在家的委党组成员、厅级干部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学习和讨论。
在学习讨论中,中心组成员一致认为这些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反腐倡廉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王德靖同志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这些文件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结合民委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扎实推进民委反腐倡廉工作,确保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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