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警示训诫强化领导干部监管

为加强领导干部监管力度,去年来,新晃侗族自治县出台了《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作为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办法,作为增强反腐工作合力的重要措施。规定出台以来,共实施警示训诫43起,其中:警示提醒22人,诫勉督导20人,责令纠错1人,涉及科级干部6人,有效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新晃县在实施警示训诫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四个方面的监督管理作用。一是注重发挥超前防范作用。重点围绕县域经济发展、作风建设、环境建设、涉及民生问题等方面,对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执行政策法规,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群众纪律,推进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经常性地提醒警示教育,给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前做好免疫系统,发挥警示训诫的事前防范作用,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职能。二是注重发挥挽救保护作用。坚持严把政策,区分清违纪行为和一般性错误问题,一方面坚持原则,严肃执纪,坚决惩治腐败,另一方面又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不冤枉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使大多数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消除思想上的误区,真心理解、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保护职能。三是注重发挥制度防腐作用。在实施警示训诫的过程中,针对一些单位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在对有关人员实施警示训诫以后,及时责成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通过深化警示训诫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吴建东 杨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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