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严把“四关”强化违纪人员管理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10-13 10:57
来源:株洲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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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受处分人员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芦淞区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实行纪检监察与组织人事双重监督机制,对受处分人严把“四关”强化管理。一是严把年度考核关。凡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当年考核不得进入“优秀”等次,其中:受行政记过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为“不定等次”,受撤职、降级及其以上处分人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且第2、3年为“不定等次”,直至处分解除才重新确认解除当年的考核等次。二是严把奖金发放关。凡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当年均不得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同时对因往年受处分影响至本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也不予发放年终奖。三是严把工资调整关。对因受处分导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人员,处分期内均不予调资;对受撤职处分人员,各降一级级别和职务工资,受降级处分人员,降一级级别或三档职务工资。
四是严把违纪政策落实关。对违反计生政策、违法犯罪已立案而未结案人员,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年终奖金暂停发放,工资暂停调整,待结案后再予确定。去年以来,芦淞区受党政纪处分党员干部共 25 人,全部执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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