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案件审理从“闭门审理”走向“阳光审理”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纪委会议室内,一场不同寻常的案件审理正在进行:审理席上,调查组和助辩人就县轻工业总公司违规购车及该公司总经理欧某受贿问题进行解释和辩护,台下,不少党员代表现场监督,县纪委全体干部到会旁听。这是该县推行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以来,举行的最近一次公开审理助辩现场会。
针对当前案件审理中被动审理、书面审理、闭门审理的局限性,以及案件当事人可能对组织处理心存疑虑等问题,该县借鉴司法辩护的实践,推行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扩大案件审理的知情权、辩护权和监督权,变内部审理为阳光审理,给违纪当事人“说话”的权利。
助辩制度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允许违纪当事人聘请1—2名党员作为其助辩人为其辩护的制度,主要分受理、准备、助辩、整理、反馈等5个阶段。为规范助辩审理行为,该县出台了《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实施意见》,对助辩原则、助辩人条件、相关人员权利和义务、助辩程序和方法等予以明确。县纪委还设立了纪律援助中心,从公检法司和组织人事等单位聘请了12名懂党纪法规的党员,无偿为违纪党员提供纪律援助。违纪党员可自行聘请其所在党组织中的党员作为助辩人,也可以向县纪委纪律援助中心聘请助辩人。助辩人有权查阅相关材料,参与审理谈话,可以对审理部门认定的违纪事实、证据、定性等内容提出质疑,还可以为违纪党员提出从轻、减轻以及免予纪律处分的建议甚至无错的辩护。审理助辩制度使党纪案件审理从“秘密”逐步走向公开,取得良好效果。自推行以来,该县采取助辩审理的方式,审结党纪案件11件,经过审理助辩程序后,无一申诉。( 雷衍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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