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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湖南日报

                                                      发挥巡视职能 加强党内监督 
                                        ——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黄纯芳

        最近,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日前,本报记者就我省如何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巡视工作的有关情况,采访了省纪委副书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卫平。

        问:《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今年7月2日中央颁发的《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是贯彻落实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开展巡视工作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是对巡视工作实践发展和制度创新的总结,是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共6章、49条,内容丰富、明确而具体,从机构设置、工作程序、人员管理、纪律与责任等方面对巡视工作作了全面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

      《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中央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抓好《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切实抓紧抓好。

        问: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有哪些?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是:市(州)、县(市、区)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视工作主要有以下6项任务,即:监督检查巡视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问:开展巡视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哪些?作为一种党内监督形式,相比较而言它具有怎样的自身特点?

        答:巡视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话、调阅复制有关资料、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巡视工作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和优势:一是监督层次较高。巡视制度经《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确立下来,具有规范性和约束力,任何党的组织和党员都要严格遵守,无一例外。上级党组织建立专门队伍对下级党组织进行监督,监督的层次高、力度大、效果明显。二是监督的针对性强。对省一级巡视机构而言,监督对象主要是市厅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着力解决监督缺位、监督薄弱、监督滞后的问题。通过加强监督使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这既是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又是关心爱护。三是监督的内容全面。包括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勤政、作风建设和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的情况。四是工作方式灵活。巡视工作时间集中、方式灵活,能够广泛接触干部和群众,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有关情况,增强巡视监督的效果。

        问:我省巡视工作的机构设置情况如何?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省巡视机构组建于2004年7月,设巡视办和6个巡视组,均为正厅级。省委巡视办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职能。省委巡视组负责对巡视对象的巡视和监督。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代表省委具体领导巡视工作,负责研究、部署、组织、指导巡视工作,对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我省已形成了“省委统一领导、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省委巡视组具体实施”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自2004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省委巡视组已完成了对14个市(州)、84个县(市、区)、18个省直厅局、4个国有大型企业、两所高校的第一轮巡视,并已对8个市开展了第二轮巡视,目前正在对其他6个市(州)开展第二轮巡视,基本实现了省委提出的“每两年完成一轮对市州的巡视、延伸巡视一批县(市、区)、试点巡视一批国有企业和高校、重点巡视一批省直单位”的工作目标。通过巡视,省委各巡视组向被巡视单位指出主要问题547个,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建议174条,向被巡视地方或单位反馈交办整改意见366条,向省直有关单位交办、转处巡视意见建议200余件。

       问:我省巡视工作开展5年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巡视工作开展5年以来,我们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了被巡视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大量真实的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开展巡视,促进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围绕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开展巡视,获取了一些重要案件线索。三是围绕推介先进典型开展巡视,发现了一批勤政爱民、为政清廉的领导干部。四是围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巡视,解决了一些影响领导班子战斗力的倾向性问题。五是围绕预防腐败开展巡视,突出了监督的关口前移。六是围绕关注民生开展巡视,推动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

       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我省巡视工作有哪些新目标、新措施?

        答: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巡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以《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作为我们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政策依据,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干部管理模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巡视成果运用力度,着力提高巡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进一步拓展巡视领域。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继续把市(州)作为巡视的重点,加强对县(市、区)的巡视,有选择地开展对省直机关、省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的巡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时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要问题的专项巡视。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充分运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受理来信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调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有效方法,注重运用“一对一”谈话方式、“暗访”、现代信息技术和专业技术手段。三是进一步强化成果运用。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借鉴外省(区、市)在巡视成果运用方面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巡视成果运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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