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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建立六项制度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怀化市纪委

        一是集体决策制度。规定凡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工程、大额资金使用及干部的推荐、奖惩等,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每季度末党政“一把手”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常委会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对照实际,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是定期谈心制度。县委根据平时掌握和年度考核情况,定期约谈党政“一把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警告。2007年以来,县级领导找党政“一把手”谈心152人次。
        三是考核评审制度。县委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人事局、编办、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评审小组,采取专项督查、年终考核和复核、任期考察等方法,座谈、走访和现场查看相结合,对“一把手”引进项目、资金、基础设施建设及单位的财政收入等进行评审,实行百分制考评,对政绩考评分在75分以下的“一把手”进行交流或降职。3年来有6名“一把手”因在测评中不称职票率超过20%,被县委诫免谈话。
        四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组织配合审计部门,全面推行“一把手”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审计预告,将审计结果进行公示。2007年来,对3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五是请销假制度。规定“一把手”外出,必须到组织部领取外出审批表,如实填写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外出时间及返回时间,并报请县分管工作领导、县长、县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能外去。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一把手”的工作和在岗情况进行督查,每月通报一次。
        六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购房买车、子女入学就业、工作调动、婚丧嫁娶以及亲属办厂经商等重大事项,党政“一把手”必须主动向组织汇报实情,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麻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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