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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出台五规定确保廉洁征兵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10-27 12:01 来源:沅江市纪委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征兵廉政建设,严肃征兵工作纪律,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新兵质量,确保全市征兵任务圆满完成,沅江市出台五项规定,确保2009年度廉洁征兵。
        一是征兵工作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场街道、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法,认真组织学习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监察部联合颁发的《廉洁征兵若干规定》和省军区纪委、省监察厅、省征兵办联合下发的《关于纠治征兵不正之风提高新兵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增强征兵人员廉洁征兵、执行纪律规定的自觉性。
        二是参与征兵工作的民政、卫生、教育、公安局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应征青年的政治、身体、文化、年龄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利用征兵吃请收礼,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让新兵家长安排食宿、购买物品或提供交通和通讯工具、安排游览和娱乐性活动等。
        三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征兵工作各项纪律,正确使用手中权力,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不为自己、亲友或同事、同乡的子女开后门;不以任何理由批准或为他人补办入伍手续;不利用职权为不合格青年说情;不向兵役机关或征兵工作人员施加压力,不跑门子、不打电话、不写条子、不插手干预征兵工作。
        四是增强征兵工作透明度,做到“四公开”:即征兵指标公开、各乡镇场街道任务公开、体检政审合格名单公开、预定新兵名单公开。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市监察局举报电话:2722461,市人武部举报电话:2721310)等形式,及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检举揭发的问题。
       五是对征兵工作中出现轻微违纪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违法者,无论牵涉到谁,都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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