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岳阳市建立惠农减负信息公开机制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岳阳市纪委

       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资金额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围绕破解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难题,8月,湖南省岳阳市把惠农补贴政策落实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把惠农减负政策交给农民的办法,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岳阳市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信息化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起惠农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补贴发放走向阳光化、规范化,确保惠农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发放到农民手中。
        政策宣传“三个一”,确保惠农政策公开透明。市县两级充分落实群众对惠农减负政策的知情权,严格做到政策宣传“三个一”:一是一封公开信明政策。要求各县市区减负办在3月10日前将当年已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统一印制成公开信,并发放到乡镇,由乡镇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村发放到每一个农户。如上级的出台政策在3月10日以后,县级主管部门必须在政策文件下达后5日内将政策传达到乡镇;乡镇须在县级主管部门传达后5日内将政策在政务公开栏和集镇墟场进行公布,并向村级组织传达,公布和传达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补贴和扶持标准、补贴和扶持对象及范围等具体信息,同时以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二是一张减负明白卡定项目。要求县减负办必须在每年5月15日前将省减负办统一印制的农民负担和补贴监督卡发放到乡镇,乡镇须在监督卡上如实填写当年各农户享受的各项补贴项目及标准、数额,并在5月31日前将监督卡发放到农户,严格实行一户一卡。三是一次公开承诺便民维权。将每月3月份定为惠农减负政策宣传月,要求各县市区在电视台开辟惠农减负宣传专栏,组织乡镇负责人、涉农收费部门“一把手”和部分村场支部书记,就本单位如何落实惠农减负政策在电视台进行公开承诺,并把本单位、本部门应落实的惠农政策、涉农收费的项目、标准、操作办法、举报电话等公布于众,既方便了群众监督举报,又规范约束了乡、村两级和相关部门的收费行为。

       补贴发放“三步走”,惠农补贴程序公开运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三步走”的工作程序,保证涉农补贴发放程序规范。第一步,联席会议定方案。由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减负、农办、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发放、统计等部门及惠农项目主管单位组成联席会议,负责惠农资金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发放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联席会议还建立了惠农补贴资金和项目备案通报制度,对每一项惠农资金和项目的发放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第二步:“三级公开”录数据。对各项惠农补贴数据,实行乡、村、组“三级公开”,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一是自下而上录入。即组级在规定时间里收集有关补贴数据,张榜公示7页无异议后上报村级;村级对各组上级信息在3天内进行核实并在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由乡镇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二是自上而下检查。对组级的上报信息,上一级组织必须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审定,确保准确无误后,通过网络将补贴数据传送给代发金融机构,并将补贴资金同步划拔。第三步,直接打卡发资金。全市统一规范了涉农补贴资金信息化发放范围,财政部门开设“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户”,并在专户下按补贴项目分别建立补贴资金专账,结算各项补贴资金专账,结算各项补贴资金的划入、拨出情况。涉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代发金融机制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数据的录入、汇总和传送,按“一户(人)一卡(折)”的方式将农户的所有财政涉农补贴款全部拨入该户“一卡通”账户。惠农补贴资金到达县级财政后,要求15天内全部发放到农户的存折上。为便于农户核对和检查,全市还在惠农补贴存折摘要栏分项详尽注明补贴信息,并由乡镇财政所及进农户送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告知补贴项目标准、金额及举报电话,切实防止乡、村及有关部门克扣、抵扣补贴资金,目前,全市粮食直补、农资资金补贴、早中晚稻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油菜良种补贴等项目均已纳入“一卡通”发放,农机补贴、生猪补贴、退耕还林和计划生育系列补贴等暂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的项目,也全部实现了存折打卡发放。

        实行监督检查“三联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为确保各项惠农减负工作措施落实,公开运行,该市严明了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八不准”工作纪律:即不准虚报、伪造各项补贴基础数据;不准擅自改动补贴标准和金额;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湮灭、扣留农户补贴“一卡通”存折;不准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不准用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延误补贴资金拨付、兑付时间;不准向农户收取补贴发放手续费、工本费等任何费用。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并不断体系化、网络化,形成了“三联动”机制:一是专人专职驻点监督。选派退线干部进驻村场担任监督员,该市华容县就选派监督员101名,重点监督各类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是否到位、程序是否规范、运行是否公开,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代表委员视察监督。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惠农减负工作开展两次以上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全市公开通报。三是部门联手定期监督。由监察、农办、财政、纠风、减负等职能部门组成惠农减负工作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减负政策的宣传、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处理。严肃查办典型案件,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截留、挪用、侵占惠农资金的典型案件10余起,处分党员干部60多人。(陈新宇、赵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