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案审工作注重对案件调查程序的监督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永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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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永州市的案件审理工作加大了对程序监督的力度,由过去注重实体审查,转为实体和程序审查并重。一是调查方式的合法性。即针对案情采用相应的调查方式,如“两规”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等。二是调查时间的时限性。案件调查的各个阶段是否符合法定时限要求。三是调查手续的完备性。整个调查活动各个环节有无履行法定的手续,如审批、报批等手续。四是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注重审查证据是在何种条件下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五是违纪款物收缴的合法性。即违纪款的收缴、流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于无法认定的案件事实,有关款项的退还等,都加以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意见。(市纪宣 永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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