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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为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11-23 16:47 来源:株洲市纪委

        为切实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更好地加强对“村官”的监督,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从去年开始,醴陵市推行了农村党员设岗定责制度,效果明显。至目前为止,该市342个建制村有2918民农村无职党员,提出各类意见或建议406条。
        该市在每个村设置“党风党纪监督,村情民意收集、科技致富信息、经济活动中介、计划生育协管、环境卫生督导、民事纠纷调解、民主理财管理、社会治安巡查”等9个岗位,每个岗位职数不少于3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一人一岗或多人一岗、一人多岗。为了给每个岗位选准人,该市各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及岗位职数,由无职党员结合自身年龄、文化、体能、特长及居住地等实际状况,自我选择岗位,并向支部申报。在党员个人自选申报的基础上,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和介绍每个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特长等情况,采取由党员大会民主推选的办法,每个岗位确定3-5名党员,作为上岗党员初步候选人;在推选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尊重个人意见和因人制宜、总体平衡的原则,党支部对被选人的岗位进行讨论审定,最终确定人选,并将其岗位职责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进行考核。
       同时,对无职党员认岗定岗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通过村务公开栏、黑板报或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党员和全体村民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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