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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10天收回超编车辆54台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11-23 16:49 来源:长沙市纪委

        在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活动中,长沙县严格进行自查自纠,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该县制定了《长沙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编管理。从11月初下达限期上交超编车辆的通知起,10天内收回超编车辆54台。同时,长沙县从今年初开始,县直机关原则上不新批新购公车。今年以来,除乡镇编内更新和上级统一配置的23台车辆之外,全县未新增其他车辆。年初各单位申报的124台车辆购置申请被驳回,全县共节约财政资金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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