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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公布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11-25 09:57 来源:湖南日报


         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鄢振刚 唐婷)《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将于2010年4月17日起施行。“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等办事不公、滥用行政裁量权现象将依法得到规范。今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配套规章,立足于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全程控制,规范了行政裁量权的设定、行使和监督。针对不合理行政行为现象多发领域,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发布案例“五个基本制度”,重点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等8类行政行为的裁量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从适用范围来看,这部法规是目前国内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规定中最全面、最系统的一个。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2008年10月,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颁布近半年后,省政府法制办专门成立《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草案)》起草小组。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直各部门、专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的意见。今年6月,《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草案)》形成后,在《湖南日报》等媒体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专门征求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内主要专家学者意见,根据收到的300余条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2009年10月27日,《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是我省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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