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桃江县落实中纪发[2009]9号文件力度大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桃江县纪委

        桃江县委、县政府下最大力度、采过硬措施,扎实落实中纪发[2009]9号文件及全省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取得了良好效果。

        科学设置了工作机构。今年,该县被省纪委确定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联系点,根据中纪委9号文件精神及实际工作需要,该县在县纪委机关内设机构原有的9个室的基础上,将干部教育室分设为干部室(加挂内部监督室牌子)和调研宣教室,委局机关内设室增至10个。

        配齐配强了干部队伍。根据中纪委9号文件关于人口在60万以上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编制配备的精神,该县纪委监察局跨层级调节新增加6个行政编制。该县纪委在此次贯彻落实中纪委9号文件精神中,明确规定了县纪委常委不再兼任室主任,并对因干部交流和常委不兼室主任后出现的6个室主任空缺予以配齐。此外,该县还根据文件精神,配备了10名纪检员和监察员,其中正科级纪检员、监察员4名,副科级纪检员、监察局6名。

        建立健全了相关机制。一方面,建立健全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对于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人选的选拔任用,该县明确规定:县直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的人选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任用意见后,由县委组织部呈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纪委同县委组织部协商后,报县委决定,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县直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今后一律不在本单位产生。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了经费保障机制,人员、办案及业务经费均已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