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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出台问责办法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永州市纪委

        近日,东安县纪委对一行政不作为的重点执法单位作出通报批评的问责决定,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诫勉谈话1次的处分决定,并下发全县通报,引以为戒。这是该县出台《东安县党政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彰显党政问责的一个有效举措。
        为促进党政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政令畅通,近期,该县制定下发了《东安县党政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内容为总则、问责的范围和内容、问责的实施主体和责任确定、问责的程序和方式以及附则,其适用对象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党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的工作人员,对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出现《办法》规定的43种问责情形之一的,依照《办法》对其进行问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由其任免机关或其所在机关的同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过错责任对象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8种渠道向纪检监察组织或其他机构反映,凡发现或符合《办法》规定43种问责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问责程序,并按严格程序对问责对象进行调查、处理。问责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告诫直至免职、党政纪处分等11种,可以单处或并处。(   蒋东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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