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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出台规定加强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监管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0-01-18 16:30 来源:沅江市纪委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又好又快实施,沅江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监管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主管部门明确单个项目的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层层签定责任状,明确职责与责任,狠抓落实。二是强化监管成员单位职责。新增中央投资监管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市纪委、监察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各职能单位对新增项目的全方位监管,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三是严格规范工程建设程序。所有项目严格按照《中央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沅江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确保公开透明。四是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过程每个环节的监管,并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有关人员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杜绝使用劣质建材和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五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规范拨款程序,所有项目资金拨付由项目实施单位先提出用款申请,通过主管部门申报,经发改、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三家会审,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六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及工程建设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问题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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