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0-01-26 09:51
来源: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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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应严格实行项目管理,长沙县在前期充分论证、建立滚动的项目备选库和数据库的基础上,采取决策民主、公开公正,分类管理、专款专用,保证重点、集中投入,统筹兼顾、效益优先,计划指导、项目管理的五大原则,做到“项目跟着计划(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效益走”,并出台了《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切块)资金管理的通知》。本通知明确规定:一是资金范围。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专项用于农业、科技、城市维护、教育、工业、外经、商贸、流通、交通、卫生、环境治理、创业富民等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二是从八各方面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及拨付程序做出来严格规定。如县政府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再直接批示财政资金到乡镇、村(社区)、学校和相关企业,县政府办也原则上不再接受企业、学校和村(社区)的资金请示、报告(县属中学、医院除外)。乡镇的请示报告,由政府办统一汇总。乡镇及其二级机构、所辖村、学校、企业等申报财政资金的程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局向县政府书面请示——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到有关职能部门汇总研究——再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或上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三是完善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体系等,并严明了相关纪律:违规情节较轻的,县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为题严重的,由县监察局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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