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侵吞巨款潜逃27年终吞苦果

“既感到突然,又知道是必然的,自己被抓回是迟早的事,早料到会有这么一天。”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原行长助理曹金生对办案人员说。
今年58岁的曹金生,1988年6月从学校毕业分配到中国建行郴州支行永兴县支行工作。刚参加工作时,曹金生认真学习业务,工作积极上进, 深得组织信任和同事肯定,曾被评为湖南省建行系统先进个人、郴州市建设银行先进个人,于199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曹金生在忏悔书中说,自己入党宣誓的场景至今记忆深刻,当时他热血沸腾,心中暗暗发誓,“一定要对党忠诚,勤勤恳恳工作,为国家多做贡献。”
1995年8月,29岁的曹金生被聘任为永兴县支行行长助理,分管信贷、储蓄等工作。两年后继续聘任行长助理,行使副行长职权,享受副科级待遇。
或许,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曹金生的人生将会有着不错的前景。但他的命运却随着结识了曹某发生了转折。
曹某比曹金生早一年到中国建行永兴县支行工作,工作期间两人相识相交。曹某一门心思想经商发财,长期无故请假旷工。1995年,曹某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单位除名。
1996年,曹某由于做生意亏了,欠了100多万元债务,找到曹金生帮忙想办法搞钱,借钱生蛋,用钱炒股赚钱还债。在两人千方百计向银行贷款无果的情况下,曹金生经不起曹某的苦苦哀求,铤而走险,利用分管房地产信贷部的便利,将黑手伸向了揽储的存款。
“自己疏于学习,背弃了初心和使命,纪法意识淡薄,违背誓言,底线失守,不明辨是非,交友不慎,讲哥们义气,犯下了大错。”曹金生接受调查时说。
经查,1996年11月至1997年7月期间,曹金生利用职务便利,从永兴县某金融机构揽储800万元存款。到期续存时,曹金生采取“大头小尾”填写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单7张,贪污永兴县某金融机构存至中国建行永兴县支行的存款790万元,随后将贪污款交给曹某。
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1997年9月17日,曹金生接永兴县支行办公室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永兴支行于次日来核查永兴县某金融机构800万元存款一事,他觉得会东窗事发,担心罪行败露,于是抛弃了组织、父母、妻子,连夜潜逃避罪。逃至上海,与曹某汇合,利用挪用的资金一起炒股。可惜,股海茫茫,遭遇亚洲金融风暴,资金所剩无几的情况下,俩人平分了剩下的钱,从此各奔东西。
案发后,曹金生被单位开除党籍并除名,1997年9月,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对曹金生贪污案立案侦查,1997年12月,公安部发布对曹金生、曹某的通缉令,相关部门积极追赃,追回140.15万元,给单位留下650万余元的偿还资金缺口。
“党员干部千万不能触犯纪法,否则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灾难。”曹金生含泪对调查人员说,在潜逃过程中,遭到他人敲诈勒索,被对方打掉两颗门牙,但是自己不敢报警,只能打掉了牙齿往肚里吞。
曹金生潜逃的27年间,先后辗转上海、广州、浙江、陕西等地,以黑户身份打零工维持生计,惶惶不可终日,有病不敢去医院治疗、父亲过世不敢回家尽孝。
“逃亡期间,自己始终没有勇气主动投案,错过了早日改过自新的机会。”曹金生说,走到今天这步,自己罪有应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走投无路的曹金生回到当地务工,2024年1月9日被公安部门抓获,并被移送到永兴县监委调查,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4年6月,曹金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五十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647.32万元。
“一步走错终身错,可惜没有后悔药。自己深深的自责,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单位,对不起家人,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也使自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曹金生留下了悔恨的泪水。(永兴县纪委监委 陈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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