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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编辑:刘舟 发表时间:2009-06-28 20:31 来源:韶山市纪委

 

 
 
        为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保障国有资产、财政收入不被侵占,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韶山市今年6月再次开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从2009年6月份开始,到2009年12月份基本结束,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未列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治理2007年以来的各种“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已形成的资产。“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据了解,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度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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