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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

编辑::吴建东 发表时间:2009-06-30 16:04 来源:怀化廉政网

 

       为进一步扩大民主,落实干部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制度,按照“客观、公正、适时、适度”原则,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一是空缺岗位公布制。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在启动初始提名程序前,及时把需要调整的领导班子职数和空缺的领导职位及担任这些职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条件等向社会公布。二是初始提名结果及民主推荐结果通报制。在初始提名和民主推荐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将有关初始提名结果和民主推荐结果适时向县委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三是干部考察预告。在考察工作开始前向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和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考察预告。主要内容包括考察的对象、考察的时间、考察的目的要求以及考察工作纪律等。四是干部任前公示制。在拟提任干部任职前,向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基本情况、拟任职务、以及受理方式等。
       制度的公开范围包括:第一是对社会公开,通过新晃新闻媒体或新晃党建网及书面形式等方式,对需要调整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以及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情况对外公布。第二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用文字或会议宣布等方式,对于初始提名结果、民主推荐结果等情况,向有关人员适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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