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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完善领导干部婚丧喜庆报告制度

编辑:宣教室 发表时间:2009-07-01 08:42 来源:株洲市纪委

    针对以往领导干部在报告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湖南省株洲市纪委于近日下发通知,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回复制度。
    
通知要求,自51起,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办理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前必须向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报告,填写统一的报告表,告之操办时间、事项及预计来客人数、宴席标准及桌数等;在事后二十日内必须进行回复,填写统一的回复表,报告来客人数、收受礼金礼品数额及礼金礼品处置情况等。对瞒报、漏报、不按规定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将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党纪政纪处分。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这项制度的执行,使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喜庆事宜做到了有始有终,使监督管理做到了有据可查:即领导干部必须执行事前报告和事后回复,报告和回复内容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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