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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党政机关率先节能示范

编辑:宣教室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韶山市纪委

 

 
近日,韶山市政府出台了《韶山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行动方案》,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创新机制,加强规划,强化管理,加快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方案》明确了计量仪表、办公照明设备、综合电效、用水器具等方面节能改造的具体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为全市人民节能减排带了一个好头,做出了榜样,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方案》要求,各单位逐步更换自镇流和双端直管荧光灯等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严格按标准分级核定公共机构公务车辆编制数目,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规模,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和低排放节能车辆,制定和完善全市公共机构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和维修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定点加油和维修企业,通过强化管理和规模效益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
党政机关是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潜力较大的领域,更是降低行政成本的现实需要。为使方案指标落实到位,韶山于2009年上半年组织制定了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建立能耗报告制度,构建能耗数据库和用能管理网络平台,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节能量化管理提供了数据依据。并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设置了节能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负责制。节能工作还纳入了全市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做到责任落实到位,领导、监督、管理、考核四到位。
目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正在全面深入贯彻实施《方案》,为每个办公室发了《安全节能提示牌》,“采用自然光,不用或只用一组照明灯”“严格执行国家空调温控标准,制冷26以上,制热20度以下”,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形成人人节约、处处节约、事事节约的机关新风尚,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新贡献。(刘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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