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和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1月6日,株洲市“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办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1、株洲广播电视大学违规发放津补贴案
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株洲广播电视大学除给干部职工正常发放工资、津补贴、统一年终奖外,采取制作虚假名单的方式,违规发放“劳务费”等684.72万元。市纪委决定给予该校原校长、党委书记王小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该校违规发放的资金予以收缴,上缴财政。
2、彭志兵违规操办升学宴案
2013年8月26日,茶陵县潞水镇镇长彭志兵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超范围请客,为女儿先后两次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21.1万元。茶陵县纪委决定给予彭志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部分礼金。
3、何重明工作时间饮酒案
2013年12月18日,攸县渌田镇党委委员何重明工作时间饮酒、上班时间在酒店睡觉,被市“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活动办暗访组现场发现。12月29日,攸县县委决定免去何重明渌田镇党委宣传委员职务,调离原单位,并在全县通报,攸县纪委决定给予何重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炎陵县工商局乱收费案
2010年,炎陵县工商局消保科执法人员李桂酃、林友华和消保科财务人员曾根梅3人,对10家违规经营的食品经营户罚款,共计43000元。罚款均未直接给当事人开具罚没收入票据,没有按规定做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大部分当事人所交罚款无据可查。其中9家经营户的处罚未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而是以无照经营名义,制作虚假案卷,开具合法缴款书。2013年8月,炎陵县作风办将县工商局乱收费问题向全县通报,责令县工商局做出深刻检讨,如数退还所收钱款。县工商局给予李桂酃、林友华、曾根梅3人行政警告处分。
5、熊军与服务对象打牌案
2013年6月9日晚,荷塘区安监局副局长熊军与贺某等3位非煤矿山老板(区安监局监管单位)玩牌局,输赢上万元。2013年12月,荷塘区纪委给予熊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渌口村干部侵占集体财产案
2009年起,株洲县渌口镇渌口村村支部书记刘晓年、副书记张桂云、村主任甘永高、委员彭水林从该村土地补偿款中以各种名义3次私分村集体财产7万元,每人得1.75万元,构成职务侵占错误。渌口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桂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刘晓年、甘永高、彭水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陈凯上班开公车足浴案
2013年12月2日,攸县“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办公室明察暗访组现场查获,县交通局道路管理所酒埠江交管站站长陈凯上班时间违规驾驶公车,到县城某足浴场所洗脚。攸县交通局党组研究决定,免去陈凯酒埠江交管站站长职务,并调离酒埠江交管站。
8、龙琪粗暴执法案
2013年6月28日,茶陵县湖口镇小潭村李某因交通事故与同村陈某发生矛盾后报警,湖口派出所民警龙琪与龙高翔到小潭村出警,在调解过程中,陈某认为龙琪偏袒对方,情绪激动,双方发生争执并扭打,造成陈某轻微伤。茶陵县“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办公室调查后,责成县公安局问责处理当事人。县公安局责令龙琪赔偿陈某医药费等共计7000元,并当面向陈某赔礼道歉。同时对龙琪作出了在全局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400元的处理决定。
市活动办通报指出,上述案件严重破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查究问责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查,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对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及时曝光,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以案件查办的实效推动全市专项活动不断深入。(株洲市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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