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通报10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南县共查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73起,立案40人,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免职18人,诫勉谈话4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行政拘留24人。近日,南县纪委对其中的10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麻河口镇九百弓村村委委员刘和平为其父八十岁生日操办寿宴,违反规定接受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并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麻河口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南县水务局挖泥船队程斯恩为其女操办乔迁宴,违反规定接受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并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南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南县房产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伍松柏工作时间打牌,南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县县委、县政府给予其免职处理。
4.浪拔湖中心学校工会干事彭光辉和县拆迁办借调人员黄浩工作时间打牌,南县纪委监察局对彭光辉立案调查,责成县教育局对黄浩立案调查。
5.厂窖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忠2012年参与营利性活动,2013年3月3日因会车超车处置不当,造成一死两伤重大交通事故,经南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南县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张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级处分。
6.南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张强酒后驾车,南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县人民政府给予其免职处理。
7.南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凯酒后驾车,南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南洲镇宝塔湖社区居民陈建国、佘入其非法阻止渠道清淤工程施工,赵炎兵、佘应财、佘为国推搡、拉扯民警,阻碍民警将阻工人员带离现场,南县公安局分别给予五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9.南洲镇小荷堰村村民邹佩辉、涂光希、段培昌、胡月娥非法阻止某公司工程建设施工,南县公安局分别给予四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0.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征收办主任邹忠新和南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分局案件承办人周海棠在处理某违法生育案件时,程序不到位,工作失职,引起群众上访,南县纪委决定对邹忠新、周海棠立案调查。
通报要求,全县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广大公职人员要自觉遵纪守法,不断改进作风,始终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升机关效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作风效能和环境保障。(南县纪委)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