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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通报7起农村低保工作中违反规定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永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专项督查问责工作办公室对群众举报反映有关农村低保工作的突出问题,会同民政部门深入县区、乡镇、村组,对相关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对农村低保工作中错误事实比较严重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前段时间查处的7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零陵区珠山镇圳头村党支部原书记盛久松和村委会原主任、秘书唐松柏等套取五保户供养金、违规办理农村低保案2009年至2013年,零陵区珠山镇圳头村党支部原书记盛久松和村委会原主任、秘书唐松柏工作失职渎职,采取将该村已故五保户老人上报的方式套取五保户供养金,违反工作规程,上报待审批的低保对象,致使该村错保现象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期间,零陵区珠山镇驻圳头村干部唐慧军、卿泉和镇党政办副主任、民政办主任杨得交,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7月,零陵区珠山镇党委决定给予唐松柏党内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盛久松、唐慧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卿泉、杨得交党内警告处分。

    二、零陵区石山脚乡燕塘村党支部书记蒋太平和村委会秘书贺建军等违规办理农村低保案。2012年至2013年,零陵区石山脚乡燕塘村党支部书记蒋太平和村委会秘书贺建军违反工作规程,上报待审批的低保对象,并擅自代管该村低保对象的存折及超范围发放农村低保救助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期间,零陵区石山脚乡驻燕塘村干部冯奇峰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7月,零陵区石山脚乡党委决定给予蒋太平、贺建军、冯奇峰党内警告处分。

    三、东安县大江口乡新麻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唐大平等违规办理农村低保案2013年,东安县大江口乡新麻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唐大平违反工作规程,上报待审批的低保对象,造成当年该村错保现象比较严重,其一家3口人违规享受农村低保救助,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东安县财政局财政所干部杨忠在大江口乡新麻塘村驻村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东安县大江口乡民政所所长陈功森工作失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东安县大江口乡副乡长唐荣平分管农村低保救助工作,工作失职,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7月,东安县大江口乡党委决定给予唐大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安县财政局决定给予杨忠行政记过处分,东安县纪委、县监察局决定给予陈功森党内警告处分、唐荣平行政警告处分。

    四、双牌县理家坪乡郭江口村党支部书记唐建康等违规办理农村低保案。2012年至2013年,双牌县理家坪乡郭江口村党支部书记唐建康违反工作规程,上报待审的低保对象,造成该村错保现象比较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双牌县理家坪乡民政助理邓卓工作失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6月,双牌县理家坪乡党委决定给予唐建康党内警告处分,双牌县纪委决定给予邓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双牌县江村镇何家村党支部原书记何德发违规办理农村低保案2008年7月至2014年2月,双牌县江村镇何家村党支部原书记何德发违反工作规程,上报待审的低保对象,造成该村错保、“合户保”现象严重;且擅自代管“合户保”低保存折,不登记造册发放低保资金,侵占“合户保”低保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6月,双牌县江村镇党委决定给予何德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低保股副股长谭安宝工作失职案2012年12月3日,道县寿雁镇芽洞村2组低保对象唐彩花死亡后,当年镇民政办将唐彩花作为低保取消名单上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农村低保股,该股副股长谭安宝工作失职,未及时取消唐彩花低保救助对象名单,致使唐彩花女婿在唐彩花死亡后仍领取了17个月低保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7月,道县民政局决定给予谭安宝警告处分。

    七、冷水滩区上岭桥镇民政办主任欧占魁工作失职渎职案。2010年冷水滩区上岭桥镇仁湾村村委会在上报该村农村低保救助对象名单期间,上岭桥镇民政办主任欧占魁工作失职渎职,要求该村委会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蒋爱国填写材料,致使蒋爱国一家5人从2010年10月至2013年6月违规享受低保救助,其行为已构成违纪。7月,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党委决定给予欧占魁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镇民政办主任职务。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路线,注重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实际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农村低保工作监管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发生的错保漏保等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进全市低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农村低保工作让群众满意。(永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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