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通报4起“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今年来,湘潭市委聚焦“四风”突出问题,持续用力整治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肃查处了一批作风懈怠、为官不为、玩忽职守的违纪违规案件,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湘潭市文广新局违规要求管理服务对象向市网吧协会交纳赞助费的案件
2012年底,湘潭市网吧协会换届缺少经费,经市文广新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龙红宇同意,由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葛莎组织,通过召开会议和电话通知等方式,要求市内3家电脑网络系统经营公司向市网吧协会交纳赞助费5万元,事后龙红宇和葛莎在网吧协会各领取了补助2500元。2014年初,市网吧协会依惯例继续收取了电脑网络系统公司赞助费6万元;2014年1月13日,经市文广新局文件通知,网吧协会参与市文广新局对全市网吧实地检查的工作,收取了电脑网络系统经营公司赞助费6.9717万元。2014年8月25日,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龙红宇和葛莎行政记大过处分,退交违纪所得5000元,责令市文广新局组织清退网吧协会违规收取的赞助费。
二、湘潭县环保局执法不严、监管不力、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案件
2012年至2013年,因湘潭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且未按期取得《危险废物许可证》,县环保局虽然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书,但事后缺乏执法和监管,放任企业违法生产行为;2014年7月31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了县环保局落实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等工作,但事后县环保局落实会议要求不到位。2014年8月14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邹国栋行政警告处分,县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蔡艳红行政记过处分,县环保局执法大队队长罗军行政记过处分。
三、湘潭县梅林桥镇政府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案件
2013年5月,湖南光和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湘潭县梅林桥镇谷丰村社塘组投资建设养殖场,因企业与当地村民群众存在矛盾纠纷,6月11日,发生了村民打砸养殖场事件,给企业造成了一定损失,并产生了不良影响。梅林桥镇政府在处理企业和群众矛盾纠纷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协调处理不力,缺乏主动服务企业项目的意识,致使发生打砸群体性事件,且在该事件发生后镇领导没有及时赶赴现场处置。2014年9月1日,经湘潭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梅林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邱伶俐诫勉谈话,对梅林桥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左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梅林桥镇梅林管区原主任刘超红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雨湖区姜畲镇人大选举组织领导不力,镇党委、人大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案件
2014年2月26日,姜畲镇召开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选举副镇长人选,由于镇党委、人大负责人领导组织不力,没有正确履行职责,选举办法出现差错,选举操作程序不严谨,导致选举失败,对此负有领导责任;4月28日,经雨湖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镇党委书记谷金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纪委书记谭坚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上述典型案例为警示,按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持续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从源头上预防“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发生。(湘潭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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