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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通报8起农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去年以来,蓝山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围绕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塔峰镇民政所所长唐盛意受贿、收受礼金案

    2012年,唐盛意利用职务之便,帮忙为塔峰镇岭脚村李某争取危房改造指标,事后收受李某2000元;2012年至2013年,唐盛意共收受塔峰镇村民吴某、朱某、廖某礼金3600元。2013年11月,县纪委给予唐盛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毛俊镇井头村村委主任雷渊柏失职案

    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雷渊柏在任毛俊镇井头村村委主任期间,对耕地保护工作监管履职不到位,宣传不力,井头村共有11户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面积达1307.32平方米。毛俊镇党委给予雷渊柏党内警告处分。

    三、田心办事处牛形村原党支部书记周作禄、现任党支部书记钟太武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案

    2013年5月,田心办事处牛形村进行村级财务清理,发现周作禄有村集体结余资金18322元、钟太武有村集体结余资金16425元。财务清理后,周作禄、钟太武以各种理由拒不将结余资金存入村财乡代管账户中,直至2013年11月,经多方工作,周作禄、钟太武才将结余资金存入村财乡代管账户中。田心办事处党委分别给予周作禄、钟太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新圩镇岸山村村委秘书雷国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

    2013年,雷国民和妻子为谋利在自己家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2013年3月15日,该非法生产窝点被捣毁,现场收缴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成品二十余桶。2013年11月,新圩镇党委给予雷国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塔峰镇西埠头村党支部书记朱芳芬行贿案

    2011年至2012年,朱芳芬在任西埠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使自己的葡萄园种植项目获得老区扶贫资金支持,先后两次共给予县民政局社会救济股股长陈某2万元。塔峰镇党委给予朱芳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楠市镇楠市村党支部书记蒋盛忠工作失职案

    2013年,在楠市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中,蒋盛忠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黄某列为危改指标进行了上报,导致黄某违规领取了补助金5000元。2014年8月,楠市镇党委给予蒋盛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洪观办事处泉塘村村委主任程高峰违反财经纪律和挪用公款案

    2014年,程高峰在任泉塘村村委主任期间,隐瞒县交通运输局下拨村里的3万元新农村建设资金,将其打入私人账户中,未入村财务帐。之后程高峰将此3万元分期取出用于其它开支。2014年8月,洪观办事处党委给予程高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八、土市乡红石村党支部书记赵会生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案

    2012年6月8日,红石村村支两委干部与村民代表共12人,在与某公司签订本村山场的租赁合同时,共收受某公司赠送的礼金2400元、礼品茶叶12包。其中每人接受礼金200元、礼品茶叶一包。赵会生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收受礼金礼品,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4月,土市乡党委给予赵会生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加强对各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督查工作的领导,加强警示教育,完善规章制度;要认真履职,认真查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注重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实际问题,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形象。(蓝山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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