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通报7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件

今年以来,郴州市各级各单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作风大整顿“好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精神得到进一步落实,但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顶风违纪,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郴州市作风办发文,对7起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一、桂阳县政协借组织学习考察之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至7月,桂阳县政协先后分两批组织县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及部分县政协委员赴新疆、西藏借学习考察之机变相公款旅游。经市纪委审议,报市委决定,对桂阳县政协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桂阳县政协党组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桂阳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刘革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桂阳县政协副主席李绍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由桂阳县政协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责令相关人员个人承担有关费用。
二、永兴县湘阴渡镇党委委员、政协联络组长、政法委书记刘琼刚等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2月20日上午,永兴县湘阴渡镇安全生产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干事曹彦彪、企业劳动管理保障服务站干事曹杰、治安巡逻队员曹经全在工作时间与村民张某一起在湘阴渡镇政府办公楼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王勇平办公室进行带彩娱乐活动。王勇平虽未参与,但为曹彦彪等人提供活动场所;湘阴渡镇党委委员、政协联络组长、政法委书记刘琼刚疏于监督管理,不予当面制止,反而在旁观看,属工作失职。经永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同意,决定对湘阴渡镇党委政府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免去刘琼刚湘阴渡镇党委委员、政协联络组长、政法委书记职务;给予王勇平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湘阴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给予曹彦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曹杰行政记过处分;对聘请的治安巡逻队员曹经全予以解聘。
三、嘉禾县龙潭镇党委书记李建军公款宴请导致他人酒后致残问题。2014年1月14日下午,嘉禾县龙潭镇党委书记李建军一行在该镇龙潭行政村焦园冲组处理群体性矛盾纠纷后,擅自使用公款宴请该镇龙潭行政村焦园冲组组长胡峰华等人到驻地实惠大酒店用晚餐,并饮用当地米酒,消费共计552元。在用餐结束返回途中,胡峰华不慎摔伤,经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经嘉禾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李建军龙潭镇党委书记职务。
四、资兴市汤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晓红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3年12月21日,资兴市汤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晓红为其公公操办丧事时,邀请该镇村干部参加,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同时,未按规定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经资兴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晓红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汤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
五、安仁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李辉德值班脱岗、管理混乱问题。2014年2月20日凌晨2时许,安仁县公安局拘留所监控室无人值班,当班人员所长李辉德、辅警刘建军值班期间擅自脱岗;4月16日凌晨2时,该所监控室无人值班,值班民警阳爱文、职工何卫华值班期间擅自脱岗,先后被湖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通报。李辉德在任期间,由于疏于管理,致该所内部管理混乱,值班民警值班期间多次脱岗。经安仁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李辉德安仁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职务,对阳爱文、何卫华、刘建军进行通报批评。
六、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处级侦察员郭郑吸食毒品问题。2013年12月13日晚,郴州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交通警察支队干警郭郑违反规定进入KTV娱乐场所,并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市纪委决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郭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七、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蔡业平、陈益璠接受企业赞助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问题。2008年4月至2013年4月,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ICU一区主任蔡业平先后三次接受企业赞助赴土耳其、美国、马来西亚参加学术会议,费用共计49500元。2013年4月,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ICU二区主任陈益璠接受企业赞助赴马来西亚参加学术会议,费用共计5000元。经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研究,决定给予蔡业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陈益璠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上缴全部出国(境)费用。(郴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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