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一干部酒驾被免职并承担纪律责任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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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30日,经醴陵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农机局原法规监察股股长邹传芳公车私用酒后驾驶的违纪行为进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农机局免去邹传芳的股长职务。对农机局分管机关和车辆的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办公室主任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农机局将办公室主任调离现任岗位。
自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结合整治“四风”活动,醴陵市纪委监察局针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查处时间、地点、姓名、驾驶证号、车号、处罚结果等情况及时通报涉酒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将相关情况抄告纪检监察机关;对于被查处的公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查后,进行纪律追究,记入个人的廉政档案,并将处理结果全市通报。(醴陵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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