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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通报10件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4年以来,株洲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严格执纪监督,强化惩戒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为进一步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意识,现将10件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先锋安置小区项目国家公职人员工作失职渎职案。石峰区先锋安置小区建设过程中,在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房屋分配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致使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权属证照无法办理,导致安置户多次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4年12月,市纪委对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和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给予时任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尹念群、指挥部工程建设组组长朱宏、区筹建处工程建设部部长、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主任杜三元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峰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时任石峰区发改局发改股工作人员朱正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时任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筹建处工程建设部副部长陈朝阳行政记过处分;市住建局对在房屋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失职的3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株洲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黄洪波涉嫌收受贿赂和滥用职权案。2011年至2012年,黄洪波利用担任株洲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插手干预公安机关查办海泰置业法人代表姜某某案,为姜某某提供帮助,致使该案一度搁置,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期间,黄洪波收受姜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20万元,由其个人支配使用。2014年6月,黄洪波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方小林涉嫌收受贿赂和红包礼金案。方小林于2010年至2011年任炎陵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某私营企业违规获取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收受该企业主贿赂共计8万元;收受红包礼金共计2.8万元。2014年6月,方小林主动到市纪委自首,并退赔所有款项。2014年8月,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攸县卫生局原局长汤大兴收受贿赂案。2010年至2014年,汤大兴担任攸县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基建、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98.66万元人民币、5000元港币。2014年12月,汤大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石峰区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易陈聪收受贿赂和红包礼金案。2010年至2013年,易陈聪在任区城建局绿化办主任、管委会开发建设局工程管理科科长、区城建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道路建设、人行道改造、抢险护坡、绿化提质等工程发包及竣工结算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5.7万元;多次收受红包礼金共计3.9万元。2014年12月,易陈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天元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尹丰文索贿案。2012年8月,尹丰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万元;2014年1月,尹丰文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泄露审判秘密,向当事人介绍律师并索要财物。2014年1月,尹丰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芦淞区城管大队易亿明、粮食局副局长张和明买官跑官案。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易亿明为了能在复员安置中享受特殊照顾,提供10.8万元给张和明请其帮忙找关系安排到芦淞区某局工作,张和明将其中7万元送给该局局长江某某(已故)用于“跑官”。后因工作安排未达到易亿明预期,2013年3月,张和明将余款3.8万元退还给易亿明。2014年11月,张和明、易亿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云龙示范区云田镇政府国土建设办科员郭海林贪污、挪用公款案。2009年8月至2012年2月,郭海林在担任云田镇财政经济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粮食直补款等共计12.0783万元;挪用村账管理中心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等共计2225余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内,非法获取利息13.87万元。郭海林将上述款项分多笔用于个人消费和营利活动。2014年6月,郭海林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4年7月,郭海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九、攸县交通运输局国家公职人员工作失职案。2012年11月29日,攸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作出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没有依法向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造成重大利益关系人陈某诉讼县运管所违法行政许可,致县运管所行政官司败诉,并造成相关企业经营利益受损。分管运管所工作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皮晓彬、主持工作的副所长陈俭、副所长刘三卫分别对此违法行政许可行为负有责任。2014年12月,皮晓彬、刘三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十、茶陵爱卫办办公室原主任刘懂来、严塘镇爱里村原村支两委侵占国家项目资金贪腐窝案。2011年5月至12月,刘懂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爱里村支部书记刘件明、村主任刘远乃、村支委郭国庚等3人,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占农村改厕等项目资金补助共计8万余元,其本人收受贿赂3.5万元。2014年10月,刘懂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件明、刘远乃、郭国庚等3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上述10起案件,是我市2014年以来查处的十分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先锋安置小区案涉及市、区两级多个职能部门的多名国家公职人员,有的责任意识淡薄,有的工作相互推诿,有的滥用职权乱作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黄洪波、方小林、汤大兴、易陈聪、刘懂来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红包礼金或滥用职权,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威信和形象;尹丰文索要财物,郭海林小官大贪挪用公款,易亿明、张和明买官跑官,严塘镇爱里村村支两委侵占专项资金等,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不断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袭,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为官不为”、“庸官懒政”、“胡作非为”的监督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株洲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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