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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三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了严明纪律,促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严守党纪法规,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日前,郴州市纪委对三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苏仙区卫生局监察室主任李枝飞与他人通奸,侵犯公共财产骗取低保的问题。2011年12月至2014年7月期间,苏仙区卫生局监察室主任李枝飞与他人长期通奸。2012年,李枝飞利用虚假资料违规为其父母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7620元。2014年10月31日,经苏仙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李枝飞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按程序免去监察室主任职务。

    2.苏仙区望仙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智峰违反财经纪律、工作失职的问题。2013年,苏仙区望仙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智峰通过虚报手段套取财政资金14000元,用于处理单位无票据支出。2012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间,在该镇负责财务票据审核工作中对相关票据核报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他人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共计859478.4元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4年11月28日,经苏仙区纪委研究决定,报区委批准,给予李智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责成苏仙区纪委、望仙镇党委按要求规范纪委书记的职责分工。

    3.永兴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监察室主任刘丽慧贪污的问题。2013年9月,永兴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监察室主任刘丽慧利用其兼任出纳职务之便,乘单位采购瘦肉精试纸卡之机,伙同其他工作人员贪污公款32000元,其中刘丽慧个人分得7000元。目前,刘丽慧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遵守纪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严肃查处并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九项规定”,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郴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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