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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通报4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株洲市通报了4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

    炎陵县司法局班子成员违规报销个人开支问题。经查, 2013年,炎陵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欧庆红等五位班子成员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以虚报开支的方式公款报销私人开支费用共计29555元;2014年,该局七位班子成员按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以虚报开支的方式公款报销私人开支费用共计57748元。中共炎陵县县委、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欧庆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向凯、纪检组长刘淑华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4位班子成员钟日珍、张光先、张建云、段晓刚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财务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全额追缴虚报开支费用。

    醴陵市东堡乡土埠桥村党支部书记邹明挪用政府补助补贴资金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3年底,邹明利用职务便利,分三次挪用20%政府下拨给该村修建道路的“以奖代补”资金(共36000元),用于协调人情关系开支。醴陵市纪委依据有关规定,对邹明予以党纪立案。

    茶陵县下东中心小学老师周丽芳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经查,2015年4月26日中午,周丽芳借用单位下东中心小学食堂场地举办乔迁宴,预计酒席12桌。因部分同事和朋友知道信息后主动赴宴,实际参宴人数17桌。在宴席期间,周丽芳收受礼金共计29050元,其中亲戚9150元,朋友和同事礼金19900元。调查期间,周丽芳清退了朋友同事礼金19900元。周丽芳举办除婚丧嫁娶以外的喜庆事宜,收受除直系亲属以外同事朋友礼金,违反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茶陵县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周丽芳行政警告处分。

    醴陵市优化办司机周湘东违规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5月3日(星期日)上午10点,周湘东驾驶牌号为湘BB7009的公务用车,在醴陵市新步步高广场与老乡颜某碰头,随后开车送颜某至株洲西高铁站坐车。送完颜某后,周沿原路返回醴陵,于下午2点左右将车停入单位院内进行封存。周湘东在节假日期间驾驶单位公车接送老乡,属于公车私用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醴陵市优化办会议研究决定,对司机周湘东予以解聘,并取消当月安全奖300元。

    通报指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摒弃等待、观望、“避风头”等心理,绷紧纪律规矩弦,筑牢内在思想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发力、抓早抓小,对趋于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要加强个案剖析和问责力度,对该发现没发现、发现了不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监督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威慑,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株洲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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