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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集中通报一批损害群众利益和基层干部违纪典型案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邵阳市纪委集中发布三期通报,对三个单位违规乱收费典型案件、五起村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和四起基层干部违纪案件点名道姓进行了通报。

    一、三个单位违规乱收费典型案件
    省委巡视第七组进驻邵阳开展巡视回访以来,邵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认真调查核实巡视组交办的问题,严肃查办了一批单位违规乱收费的问题。现将其中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邵阳县二中违规收取补课费案。经查,邵阳县二中于2013年违规收取学生补课费500余万元,被邵阳县审计局处理;2014年、2015年上学期继续违规收取补课费,且数额较大,严重违反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教育收费的八条禁令》等有关规定。日前,邵阳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校长陈助军、副校长易昌山、副校长雷洪波立案调查。
    2、邵东县人民医院超标准收费案。经查,2012年以来,邵东县人民医院有关科室违规超标准收取住院病人的加床费、检查费共计170余万元。邵东县人民医院院长邓爱民和分管财务的副院长金益林负有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罗跃忠监督失职。日前,邵东县纪委决定,对邓爱民、金益林、罗跃忠三人立案调查;市纪委责成邵东县纪委会同邵东县卫生局对全县医院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改。
    3、邵东县规划局违规收费和发放福利案。经查,2012年至2014年,邵东县规划局违规收取340万元工作经费;2012年至2013年,邵东县规划局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为单位职工违规发放购物卡和防暑防寒补助等福利。邵东县规划局局长赵纯健和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赵梅芬负有领导责任,纪检组长刘姣莲监督失职。日前,邵东县纪委决定,对赵纯健、赵梅芬、刘姣莲三人立案调查。
    二、五起村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省委巡视第七组进驻邵阳以来,邵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认真调查核实巡视组交办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级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现将其中的五起村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邵东县简家陇镇延禄村党支部书记刘小群侵占挪用集体财产案。经查,刘小群在任延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该村2012至2014年的退耕还林补贴款至今未发放给村民,将已入账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8701元挪作他用负有直接责任。简家陇镇党委决定对刘小群立案调查。
    2、新邵县酿溪镇禾树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玉元侵占集体财产案。经查,陈玉元在任禾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退还在村级财务多领取的19610元村公路硬化工程款,未及时入账筱溪电站征地结余款21121.71元,清账后已退还4万元给村集体。酿溪镇党委已责令其辞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
    3、新邵县坪上镇竹山村主任刘龙文财务违纪案。经查,刘龙文在任竹山村主任期间,该村财务管理混乱,存在滥开乱支等问题,此外,未经上级部门审批,擅自同意村民张某某违法砍伐杉木。坪上镇党委决定对村主任刘龙文、村会计张仁得立案调查,责令外出打工的村党支部书记罗富华立即返回主持工作。邵阳市纪委责成新邵县按有关程序免去刘龙文、张仁得的职务。
    4、邵阳县长乐乡新联村党支部书记田明佐、村秘书尹青松违规参与承包以权谋私案。经查,邵阳县长乐乡新联村党支部书记田明佐、村秘书尹青松身为党员,违规参与村部建设承包,以权谋私,已构成违纪。邵阳县纪委决定,分别给予田明佐、尹青松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追缴非法所得8800元。
    5、绥宁县李熙桥镇逆流水村党支部书记陈历成侵占集体财产、非法买卖土地案。经查,陈历成在任逆流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他人合伙虚开假发票报账套取资金191440元,其中,实际用于工程款、办公费等开支140170元,另外虚报工程款51270元,用于争取项目资金的费用开支。此外,还存在违规出卖村集体土地用于办红砖厂等问题,李熙桥镇党委决定对陈历成立案调查。
    三、四起基层干部违纪案件
    根据省委巡视第七组的交办,邵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严肃查处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现将其中的四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洞口县花古乡苏黄村党支部书记肖和财、村主任谭正中、村干部曾素群侵占集体财产案。经查,苏黄村存在违规保管低保存折本、截留低保资金的问题。花古乡党委决定给予村党支部书记肖和财、村主任谭正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肖和财、谭正中分别辞去村支两委职务,并对曾素群进行诫勉谈话。
    2、邵阳县塘渡口镇桂花村原党支部书记唐兵清、妇女主任刘刚云侵占集体财产案。经查,2006年期间,原村支书唐兵清、妇女主任刘刚云等5人在未召开党员组长和村民代表大会,也未和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私自商定以其5人的名义承包集体经济场退耕还林地,2007年至2010年分得退耕还林补助款合计18645元。唐兵清、刘刚云、陈代红3人还在村集体报销考察学习费用5440元,已构成违纪。塘渡口镇党委决定对唐兵清、刘刚云立案调查,并组织专门力量对桂花村财务进行清查,将清查结果向村民公布。
    3、邵东县廉桥镇新建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学才非法买卖土地案。经查,赵学才在任新建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私自将村集体所有的约30亩林地变卖给村民做坟山,已构成违纪。廉桥镇党委决定,给予赵学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邵东县纪委责成廉桥镇党委和纪委对新建村非法卖地款予以收缴。
    4、邵阳县谷洲镇居委会主任谢跃中财务违纪案。经查,谢跃中在任谷洲镇居委会主任期间,私刻居委会印章,并使用假印章,用白条收取村民谢某某社会抚养费5500元不上交。邵阳县纪委责成谷洲镇党委对谢跃中立案调查,并全额收缴其违纪款。(邵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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