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通报9起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靖州县纪委通报了9起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典型案例。
1.藕团乡潭洞村原村主任吴世伟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0年,吴世伟在担任藕团乡潭洞村村主任期间,将收取的村民危房改造救助资金8000元由自己保管,没有入村账,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6月,吴世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新厂镇覃团村委会秘书(报账员)覃献召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7年,覃献召利用职务之便,用以他人名义争取到的“残疾人建房”专项资金4000元,在自家房子旁新修了一间房屋。多年来,该房屋事实所有权、使用权归覃献召。覃献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谋取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7月,覃献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横江桥乡国土所所长黄邺葵、工作人员吴小珍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横江桥乡国土所在查处违法用地时,国土所所长黄邺葵与工作人员吴小珍违反廉洁纪律,采取开“阴阳票”的方式截留1.8万元作办公经费,由吴小珍私人保管。2015年8月,黄邺葵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吴小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艮山口管委会黄土坝村党支部书记赵秀幸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赵秀幸担任黄土坝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职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用村集体资金8961元购买杨梅送礼,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5年12月,赵秀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三锹乡地笋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才珍、原村主任吴才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1年,在地笋村举办苗年节活动过程中,该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才珍、原村主任吴才和违反廉洁纪律,没有将剩余的2万余元活动经费入村账,而直接用于村级办公开支。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5年12月,吴才珍、吴才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新厂镇善理村党支部原书记凌显平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凌显平在担任新厂镇善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施工承包合同、虚报工程量等手段,侵吞国家扶贫专项资金45217.43元,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5年12月,凌显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坳上镇劳保站原站长卢帮春违反廉洁纪律问题。从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坳上镇劳保站原站长卢帮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部分老人的养老保险金,共计17790元。所得钱款已被卢帮春用于个人开支,影响恶劣。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2015年12月,卢帮春被党纪立案调查,其涉嫌犯罪的线索和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排牙山国有林场办公室主任邹晓鸿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国庆节期间,邹晓鸿违反廉洁纪律,用公车搭乘家人和朋友去排牙山国有林场地理冲水库露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5年12月,邹晓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原主任熊运河等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5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严重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收取单位门面租金不入账及虚拟项目工程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107.4万元,用于烟酒接待、滥发补助等开支。2016年1月,县农开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兼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熊运河被免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县农开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伍拥军、副主任林建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资金股股长罗彦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农开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婷方,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提请县委免去其纪检组长职务;对县农业综合开发办滥发的补助11.34万元予以收缴。(靖州县纪委)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