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芷江县纪委通报了2015年查处的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冷水溪乡陡山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唐自荣和村主任蒋玉付违纪问题
唐自荣在担任中共陡山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出纳和蒋玉付担任陡山村委会主任期间,共侵占扶贫对象扶贫资金6.43万元,将此款项收归村委会,由村委会坐支,后在村集体账上补记收入;唐自荣与陡山村村委会主任蒋玉付二人分别担任经办人和审批人,在村集体账上违规自报自领4.2798万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自荣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蒋玉付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岩桥乡小河口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向宗安违纪问题
2013年8月和2014年1月,县财政局尹某某帮岩桥乡小河口村争取县财政局拨款3万元,为感谢尹某某的帮助,小河口村党支部书记向宗安,为其支付烟酒欠款和返还现金共计1.32万元;2012年至 2014年,向宗安任小河口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村集体资金2.91万元用于给有关单位领导拜年、请客吃饭等;任小河口村委会主任期间,向宗安违规批准他人用虚假发票报账1.206万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向宗安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岩桥乡小河口村委会原村主任杨明志违纪问题
杨明志在担任小河口村文书期间,于2010年9月26日收取吴某某村部门面租金1.08万元后没有上交村集体入账,也无法说清该款项的具体用途;任小河口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村支两委和村民代表集体讨论决定,将村级公路以工代赈项目资金2万元整交给与之私交甚好的张某某用于其在小河口村野洋坪组的养鸡场修建便道,构成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明志同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4、晓坪乡枇杷垠村党支部书记罗宗坤、村党支部委员杨志坤违纪问题
晓坪乡枇杷垠村党支部书记罗宗坤和村党支部委员杨志坤利用虚假项目套取国家专项资金6.4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用虚假报账资料报取国家专项资金2万元,用于村公路维修,钱款实际用途与专项资金规定项目用途相符;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宗坤和杨志坤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晓坪乡枇杷垠村村委会主任肖邦林违纪问题
肖邦林在担任枇杷垠村委会主任期间,以村委会名义用虚夸面积的报告争取县水利资金0.5万元,用于个人实际合伙承包的园艺场建设。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邦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芷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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