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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春节期间明察暗访存在问题处理情况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3月16日,郴州市纪委、市作风办联合发出通报,对2016年春节期间明察暗访存在问题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一、主要问题

    1.个别工作人员酒后驾车。2月15日晚,北湖区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青醉酒驾车,郴州市残联聘用人员匡传德酒后驾驶公务车辆(湘LF0108),郴州市第三中学总务处主任李永飞酒后驾车。

    2.个别工作人员违规午餐饮酒。2月18日,资兴市财政局科员谭文进午餐饮酒,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规划综合与体改股股长何潘午餐饮酒。2月19日,郴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二科科员李水清午餐饮酒,并逃避检查。

    3.个别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用办公电脑浏览股票、玩游戏、看小说。2月18日15时15分,宜章县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卢定军用办公电脑看武侠小说。2月18日14时51分,永兴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综合股股长刘伟用办公电脑浏览股票。2月19日14时40分,郴州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工程和管线规划科科员袁江文用办公电脑浏览股票,郴州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聘用人员邓云辉浏览游戏网站。

     4.个别工作人员未遵守上班纪律。2月18日下午,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廖四军上班迟到;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王宏亮上班迟到。2月19日下午,郴州市林业局林业产业管理站站长周小波上班迟到。

    5.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带彩”娱乐活动。2月19日中午,郴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员黄林,信息后勤中心职工李芳、李春兰、谢承民,郴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刘少锋在工商食堂参与“带彩”娱乐活动。

    二、处理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关于“五个一律免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依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以下处理:

    1.对北湖区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青予以辞退处理;对郴州市残联聘用人员匡传德予以解聘,责令市残联办公室主任刘子元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郴州市第三中学总务处主任李永飞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总务处主任职务。

    2.给予资兴市财政局科员谭文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规划综合与体改股股长何潘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郴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二科科员李水清记过处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3.对宜章县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卢定军、郴州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工程和管线规划科科员袁江文予以通报批评;对永兴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综合股股长刘伟予以通报批评,免去其综合股股长职务;对郴州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聘用人员邓云辉予以解聘。

    4.责令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廖四军、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王宏亮、郴州市林业局林业产业管理站站长周小波作出书面检查。

    5.给予郴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员黄林,信息后勤中心职工李芳、李春兰、谢承民,郴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刘少锋行政警告处分。

    6.对郴州市城乡规划局、郴州市工商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及分管局领导进行约谈。(郴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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