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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县通报9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1:19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麻阳县纪委监察局对9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兰里镇花园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兴立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7年至2014年,黄兴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或者少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重点生态效益林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31662元,其行为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并涉嫌犯罪。黄兴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2、高村镇羊古脑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应祥、村委会主任张小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9年至2013年,张应祥、张小华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工作的职务便利,私分征地工作经费、征地补偿款;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分户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面积,冒领补偿资金。张应祥、张小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并涉嫌犯罪,现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江口墟镇羊合垅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仕伟、村委会原主任舒代刚、村支部委员陈桂燕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2010年至2013年,县财政给羊合垅村下拨了扶贫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持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132656.15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仕伟、村主任舒代刚和村支部委员陈桂燕经过商议决定,将资金挪用于其他开支;王仕伟、舒代刚在2012年和2013羊合垅村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把关,工作不负责任,先后将14户没有达到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纳入申报范围并违规套取项目补助资金148000元;2003年和2005年羊合垅村退耕还林第一轮补助到期后,王仕伟继续领取他人退耕还林补助款23225元;舒代刚在组织调查时,拒不配合组织调查。王仕伟、舒代刚、陈桂燕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王仕伟、舒代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桂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锦和镇下角村党支部原书记田大胜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2年下角村为新建生活码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田大胜向狮子湾电站争取了10000元建设资金。后因筹措资金不足,生活码头一直未动工修建。田大胜将争取的10000元资金私自进行保管,直到2015年1月,田大胜才将10000元资金缴入村级财务账,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石羊哨乡新建村党支部原书记熊和生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2年以来,熊和生在担任新建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时任村主任杨四清向申报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低保户违规乱收费15300元,其行为严重违反群众纪律。熊和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舒家村乡狮子湾村党员张时友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2年至2014年,狮子湾村7组组长张时友在协助乡政府收缴农合、农保资金时,将7组部分村民缴纳的农合、农保资金4200元未上缴,用于其家庭开支,导致7组村民管某等人因生病住院,未能报销医疗费用,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7、隆家堡乡蛮溪村党支部书记曾维龙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4年隆家堡乡蛮溪村五保户胡某因家中受灾,县财政给其拨付了25000元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资金的拨付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曾维龙将其中的10000元予以截留,挪用于村里其他开支,其行为违反群众纪律。曾维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尧市镇拖冲村村委会原主任田达元违反生活纪律问题。2014年9月,田达元伙同他人在兰村乡、石羊哨乡等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水”渔利,其行为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并涉嫌犯罪。田达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一万元。

    9、谭家寨乡腾紫坪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志军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腾紫坪村2组村民王某的房屋,被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县财政局于2015年2月给王某下拨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000元。2015年2月13日,村党支部书记王志军以补助资金部分属于其他村民及收取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感谢费为由,向王某收取资金9000元,其行为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王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腾紫坪村党支部书记职务。(麻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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